人民法院的“副卷”,是不是到废止的时候了?
来自新浪微博 风的节奏吹
1、小崔及王林清法官吵吵了最高法,南方系紧紧跟随。郭烁,这个时不时和死磕派一起“研讨”的大法党派砖家,立马洋洋洒洒出了一篇要废除案件副卷的文章。
2、这种砖家对新中国的法制史都是一知半解。副卷保密从1957年就有了。
3、砖家炮制出了副卷存在的三个好处。这叫设置前置条件,挖坑!谁告诉你因为这三点才设置副卷保密的?然后大摆英美怎么怎么样,最后提出要废除。
4、副卷的存在意义有很多,其核心是保障司法行为的科学和效能。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很多工作上采用“单位负责制”,而在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中,亦越来越重视个人负责制!协调好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既要很好提现集体的意志,又要尊重个人的意见;既要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又要保护好执法人员个人权益;做到用制度来保障一定范围下的畅所欲言,又保证集中统一,这是中国的和谐之道,和西方的强化个体,弱化集体,是不同的。
5、副卷为什么不能公开?关键是看副卷里装了什么!比如刑案中的侦查报告,可以公开吗?公开了以后还怎么破案?比如民案中的合议庭讨论笔录、审委会讨论记录,都公开了,还让人说话不?人家西方搞选举还无记名投票呢!
6、有人说,副卷里有一些是“司法干预”,比如什么行政函。是啊,司法干预多多少少一直存在,以前靠电话、纸条,都是“干预无痕”。随着阳光司法的不断推进,要求全程留痕,哪怕一个什么电话,做好工作记录,存在副卷里,以备检查和追责。如果废除了副卷,就没有司法干预了?不但消灭不了,反而是司法干预更隐蔽,更无痕,要事后查,更困难了。我们要呼吁的,不是废除副卷,而是使内卷更规范,和案件无关的“干预”更少一点!
7、中国的司法制度,自有其融合中国几千万文化的内在精髓,在借鉴西方法理的同时,又不丢本色,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发展做好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