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给B站的律师函,到底应该发给谁?
这两天娱乐圈最夺眼球的的新闻之一,就是蔡徐坤及其粉丝与B站(www.bilibili.com 哔哩哔哩弹幕网)终于矛盾激化。
哔哩哔哩弹幕网创建于2009年6月26日,被粉丝们亲切的称为“B站”,特色是悬浮于视频上方的实时评论功能,爱好者称其为“弹幕”,B站是目前极具互动分享和二次创造的文化社区,也是众多网络热门词汇的发源地之一。注册会员要回答大量问题,所以总体会员素质较高。
4月12日,蔡徐坤本人委托律师给B站发了律师函,指责B站上存在大量侵权内容,声称会采取“民事、刑事诉讼等一切方式”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蔡徐坤的粉丝则被指称组团去B站“爆站”,结果因为过不去B站的注册考核结果,全军覆没……
这其中与娱乐法相关的,就是蔡徐坤律师的这封律师函,该函发送给的是“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然而从昨日至今,微博上出现了大量帖子,直指律师函发错了对象,以此对蔡徐坤及其律师进行嘲笑,并发明了“你打官司像蔡徐坤”这样的短语。
从这张图片可以看出,网友们认为,B站的经营者是上海幻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而非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那么问题来了,蔡徐坤的律师真的发错律师函了吗?
首先,笔者查询了哔哩哔哩弹幕网的自行披露。在新浪微博上,ID名称“哔哩哔哩弹幕网”的蓝V认证中确实载明:该账号所属公司为“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然而,打开www.bilibili.com网站,最下方却又明确载明,公司名称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微博截图
网站披露信息
需要指出,微博上所称的B站指向的就是www.bilibili.com网站。可见,在经营主体的信息披露上,B站自行披露的信息便是不统一的。在此情况下,如何确定B站的实际经营方便存在一定难度。
基于谨慎,笔者查询了网上公开披露的B站涉诉裁判文书,发现无论是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还是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均曾在诉讼中使用“哔哩哔哩弹幕网经营者”的身份。
比如,2018年4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1242号行政判决书即载明:
“上诉人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三、幻电公司经营的哔哩哔哩弹幕视频网站在相关公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拜年祭”作为幻电公司制作并在哔哩哔哩网站上发布的视频节目名称,可以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
可见,在该案中,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明确表明自己是哔哩哔哩弹幕视频网站的经营者。
2018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终9934号民事判决书也做出了相同的认定,该判决书称: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幻电公司系bilibili(哔哩哔哩)网(又称“b站”)的经营者。……另查明,吴凡在b站昵称为“一个迟迟”。自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幻电公司支付吴凡税后直播收入228,824.14元。……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吴凡在幻电公司经营的b站做直播主播,幻电公司享有吴凡为期三年的独家签约直播播主权……”
2016年8月12日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终133号民事判决书也有类似认定:
“幻电公司系涉案哔哩安卓手机端的经营者,也是弹幕类视频网站哔哩网(网址为http://www.bilibili.com)的主办单位。哔哩网为弹幕类的视频网站,注册用户可以将新浪、优酷、腾讯等网站上的相关视频投稿到哔哩网,供他人在线观看和发表评论。用户在观看过程中可以发表评论,评论内容可以在视频播放界面上以弹幕形式滚动显示。幻电公司所有的哔哩安卓手机端软件名称为“哔哩哔哩动画”,图标为“bilibili”,用户在安卓手机上安装该软件后,可进行搜索并在手机上观看各类视频。……由此可见,幻电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弹幕类视频分享网站,其对于播放视频需要获得授权是明知的,……本院注意到,原审公证书显示幻电公司经营的“哔哩哔哩动画”手机客户端提供了涉案三部作品的在线播放,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观看上述视频,通过上述事实,可以认定幻电公司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了涉案三部作品。”
可见,以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法院判决中,均认定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哔哩哔哩弹幕视频网站的经营者。
然而,亦有其他的法院做出了相反的判决。
2018年5月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民终352号民事判决书是这样认定的:
“……公证书载明: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页面显示,主办单位名称: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备13002172号-3,网站名称哔哩哔哩弹幕网,网站首页网址,www.bilibili.com。……一审法院认为:……上海宽娱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www.bilibili.com)向用户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线播放,……各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亦无异议,本院经审理予以确认。”
2019年1月25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73民终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
“三、双方当事人经营情况……宽娱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2日,注册资本21,000,000元,经营范围包括:数码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涉案网站www.bilibili.com由宽娱公司主办和运营,网站名称为哔哩哔哩弹幕网……”
究其所以然,这是由于两家公司在不同的诉讼中均主张自己是B站的运营者。从两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及高管构成来看,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均是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两家公司在不同的诉讼中轮流声称自己是B站的运营者,应该与此有很大的关联。
只是,此等操作导致不同法院做出的B站运营者的认定大相径庭,并且均成为“生效判决”,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在此情况下,蔡徐坤的律师选择发送律师函的主体,如果要选择最稳妥的方式,就是查询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登记备案的主办单位为发函对象。而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 www.bilibili.com(哔哩哔哩弹幕网)的主办单位正是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因此,仅就目前信息来看,微博上传言的“蔡徐坤的律师发错律师函”并无依据。蔡徐坤的律师发送律师函指向的主体是正确的。更何况B站已经声明“律师函经热心网友转发后已收悉”,该律师函需要的告知效果已经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