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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登门,格杀勿论?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今早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一个大瓜,大瓜之大,大在节奏。

 

新闻说的是“家中撞见陌生男,主人抓贼其心脏病死亡被公诉”的事,按照一贯的网情,这必定是一个大瓜。

 

事情发生在广西桂林。据新闻,4月19日,李凤英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己平时与丈夫经营禽蛋生意。2018年7月10日23时30分,丈夫陈定和儿子陈可装卸鸡蛋时,发现陌生人黄清躲藏在租赁房的厕所里。陈定怀疑对方是小偷,双方发生抓扯。陈定一边擒拿和压制黄清,一边叫儿子陈可报警。

 

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黄清脉搏微弱;医护人员随后抵达,黄清已无生命体征。据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死者黄清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2019年2月28日,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定提起公诉。

 

这样的新闻,想不带节奏忒难。小偷、私闯民宅、心脏病、提起公诉,这些关键词连在一起,网民义愤填膺,怒气冲冲。

 

正如陈定的妻子李凤英所言这种事情,任何人说不准都会碰上。家里进了小偷,我们采取了正常人的正常举动,如果这都要判刑要赔钱的话,那以后谁还敢抓小偷?是不是抓之前还要先问问他,‘你有没有病’?

 

显然这种声音代表了很多网民的呼声和愤怒。说到位点,很多人认为对这样私闯民宅的“小偷”打死活该,来一个打死一个,格杀勿论。

 

提到私闯民宅我说一个多年前发生在我身上的事,那时我20多岁,还在体制内工作,一天晚上喝了不少酒,那个时候政府部门的喝酒之风太盛,我这个不胜酒力的人对此是深恶痛绝,某种程度上说我离开体制和此不无关系,做律师基本上喝酒就很自由了。

 

酒多眼花,蹬蹬蹬我跑到家门口,掏出钥匙开门,钥匙进了钥匙孔,可怎么转也开不了门。两三分钟后,门打开了,开门的是我女邻居,我很惊讶,再抬头一看门牌,原来是楼层跑错了。好糗啊。

 

还好,邻居慈悲,没打我一闷棍,感谢她不杀之恩。试想一下,我这个行为不就是“私闯民宅”吗?如果她夫妻怀疑我是小偷,是不是就可以对我暴力攻击了?若出手重把我打死,我也“白死”?

 

很显然,从我举的这个例子就应该明白,并非“私闯民宅”就一定可以暴力攻击,防卫必须考虑“私闯民宅”人的主观动机,很随意地就将一个闯民宅的人断定为“小偷”或“强奸犯”进而防卫,未必就是正当合法的。

 

广西桂林的这个新闻,受害人黄清的身高仅1.55米,随身也未带凶器,陈定面对黄清时,“陈定拽到了身高1米55的黄清的衣服,往上一提,衣服将黄清的头整个蒙住。随后,黄清踩中了地上的鸭蛋滑倒,两人同时滑到。陈定俯身朝下,整个身体呈交叉叠加状压到仰面朝上的黄清身上。

 

从新闻这段文字描述看,双方的力量悬殊对比是很明显的,黄清几乎没有招架之力。

 

另从新闻里,我还发现一个细节:李凤英向上游新闻记者反复强调,在第一次民警询问时,陈可因为年龄小不懂事,没有主动向警方说明——自己放回桌子上的手机,是从黄清口袋掉出来的。尽管再次问话时陈可向警方交代这个细节,但警方在核查证据时并没有认可

 

这一细节说明,李风英家指控黄清偷手机的行为,警方并未认定。常理,偷手机是一个重要情况,警方第一次询问时,陈可没说这个问题,第二次补充说明这个问题,确实有点奇怪。

 

如果这个指控不能成立,关于黄清是“小偷”的嫌疑很可能就不存在了。这一犯罪事实嫌疑不存在,陈定出手的正当性就大打折扣了。

 

话分两头。即使黄清不是小偷,陈定深夜里在自家租赁房的厕所里突然发现了不速之客黄清,本能地采取攻击性措施,情有可原。只可惜的是不速之客死了,死于“胸腹部受到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

 

请注意,黄清的死不单纯死于心脏病发作,而是“胸腹部受到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挤压和心脏病双重因素起作用导致的死亡。陈定此次被提起公诉很大程度是因为“挤压”黄清的这个行为,如果单纯是一个心脏病死亡或许没有这个飞来横祸。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司法部门认为陈定的挤压行为的过失导致黄清死亡,故而提起公诉,这个合乎法律规定。

 

此前,2018年7月11日,陈定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事拘留。月17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随后陈定被取保候审。显然检察机关对陈定的处理是倾向从轻考量的。

 

笔者认为,检察院对陈定此次提起公诉,并不意味着陈定一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诉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退一步说即使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实刑”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毕竟在当下,正当防卫的宽泛化认定已是大势,正当防卫绝不是一个古板的僵尸条款从涞源反杀案,谈正当防卫的绝对控制说  从涞源反杀案,谈正当防卫的绝对控制说,赋予公民在紧急危险时更多的防卫措施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司法部门当顺民意,合情合理地化解和破解此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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