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如吸烟,上瘾容易戒掉难
文|庄志明律师
本来这文章我是不想在公众号上发的,因为我在微博上已经写了个大概。公众号上发文章相对微博而言更有仪式感、麻烦,所以没想在公众号上发。
但该文章在微博上发了后,我的微博好友“绿林一老汉”发表了数个评论,使我有了整理文章发表到微信公众号上的动力。
“绿林一老汉”老汉说的啥话呢?下文再提,此处暂且不表。
先看文章的由头。
据新闻:5月20日,网传一女子在架设摄像机取证家暴过程中被丈夫家暴的视频。21日,鹤山市公安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已被刑拘。记者从鹤山市妇联了解到,被打女子姚某目前在广州接受治疗,她向妇联表示,丈夫早先也曾对自己施暴,她强烈希望与丈夫离婚,并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感到担忧。
据警方通报看,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了。
首先说明一点,偶然的动武、互殴并不是家庭暴力。依照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显然,家庭暴力必须是升格到一定程度的暴力行为(以及精神侵害行为)。
为厘清鹤山的这起悲剧事件,我特意看了视频,这个事件不论从暴力程度还是动武的情景看,当属家庭暴力,并且是经常性暴力。为什么这么说呢,视频显示,男方实施暴力时女方并未还击,只是一味躲让和喊叫,这说明男方的暴力很可能是经常性的,通常只有是经常性暴力情况下,女方才“习惯”性选择躲让而不是还击。因为女方知道,如果还击,很可能遭遇更强烈的暴力。某种程度上讲,女方不还击,是因为以往被打怕了,打“顺”了。
从我所接触了解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没有离婚,继续将就过日子,男方后来改悔的基本上没有。很多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初期时,开始准备离婚,后在“好心人”劝和下,给男方改正的机会,但大多还是以失望收场。然后继续遭遇暴力,又萌发离婚的念头,再被“好心人”劝和的死循环。
这一死循环,或许就是又双叒叕一辈子。
解决家庭暴力至关重要的是受害人自身的决心
决心——什么决心呢?离婚的决心!世上没有救世主,唯一能解救自己的就是自己。
家暴只有开始,没有结束。这个不是我一个人说的,在我发了关于家暴的微博文章后,很多网友都表达了这个看法。比如微博粉丝“曹师傅侬好 ”就认为:家暴,只要开始一次,就很难停下。长期从事心理咨询工作、阅人无数的“绿林一老汉”则认为:简单的说,经常性的家暴(即使不是很严重),最好就是尽快离婚!
由此可见,家庭暴力的危害很多人都了解,想消除这危害,很难很难,但惹不起,躲得起啊。所以,离婚是解决家庭暴力最好的办法。
离婚是要有一定的决心的,很多妇女往往一辈子没摆脱家暴的阴影,关键是其自身缺乏应有的决心和定力。
我记得数年前,一个熟人带她闺蜜来,闺蜜说是准备离婚,这闺蜜长的很是漂亮,绝对的明星气质。什么情况呢?男人喜欢喝酒,喝醉酒到家最大的爱好就是鸡蛋里挑骨头,随便找个理由就打老婆。
听这个不幸的女人介绍,家里有公司,有数套房,除已知的房外,男人在其他城市还有隐瞒她买的房子……熟人也在旁证实了男人的一些恶劣行为。说实话,这样的婚姻维持下去确实没啥意义。
女人在咨询时,表达要离婚的心情很迫切,打破砂锅问了无数个问题,因为熟人介绍来的,我也没好意思拒绝提问。但后来我发现不对劲了,一是我问她房子到底多少要不要查一查,她回答只要离婚,不在乎财产多少;二是在我律师费报价后,她很会压价(连她朋友都看不下去了:刚才还说不在乎财产,现在区区律师费还拼命砍价?);三是她说结婚证被上小学的女儿藏起来了,女儿反对妈妈离婚……
听到这里,我基本上知道她就是想找个律师诉诉苦,心底里根本就没有必须离婚的决心,或者说对男人还心存幻想。临走时,我悄悄对熟人说:你以后也没必要跟她跑了,她没离婚的想法,否则你弄的两头不是人。
去年我参加一个会议,碰巧看到这个熟人,她特意对我说:那次很不好意思,耽误你半天时间,其实我是真心帮她的……我问:她现在怎么样?她回答:被你说中了,一直没离婚,男人还是那德行。我追问:她现在气质还咋样?她叹口气:她现在还气质呢,都成老太婆了,精神都有点问题,经常是神神道道,老公越发看不起她了。
我听了这番话,半响没说话。什么是悲剧,悲剧就是将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一个风姿绰约的少妇,在家庭暴力下变成一个神神道道的“老太婆”,真的是悲剧一场。
但悲剧又怪谁呢?只能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了。
这样的事不是孤例。“绿林一老汉”说了一个更令人惊诧的例子:“老汉知道更精彩的!——因男方家暴,女方要求离婚。离婚后又复婚!后来又离婚。女方另嫁之后,再离婚和家暴的前夫复婚!”
你说说,好不容易脱离了家暴男,又何苦再入虎口?难道离开男人就活不下去了,非要找个虐待自己的人?
离婚不是摆脱家暴的唯一的选择
摆脱家庭暴力,除了离婚,还有一个方法,那就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依照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给受害人有带来什么好处呢?
反家暴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特别是其中的第(三)项“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很给力,这个措施如果得以实施,至少在短时间内对女性能有所保护。
为了能顺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平时要收集好被暴力侵害的证据,不要只是在被渣男暴力侵害时恨的咬牙切齿,“重归于好”后把证据又全弄丢了。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除了受法院训诫外,还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显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威慑力是有的,实施起来还是有两把刷子的。
结婚证从来不是捆绑妇女的枷锁,一旦结婚证成为男方实施暴力的“尚方宝剑”,那只能将这个尚方宝剑摧毁,除此,很难再有其他好办法。
最可怕最可惜的是极个别受家暴的妇女在面临长期家庭暴力时,没有拿起法律武器去应对,而是以暴制暴灭了对方,这就得不偿失了,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何苦呢?
婚姻是人生中重要的部分,但婚姻绝不是人生的全部。结婚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离婚也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离婚后,开启美好生活的女性大有人在,数不胜数。
最后,但愿鹤山的姚女士此次强烈希望离婚的话不是气头之话,更祝愿姚女士从此远离渣男,开启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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