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之前,能否做到先爱人?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江苏评事街 Author 老虎不哭
一年一度的“狗肉节”即将来临,运狗、抢狗的“狗血剧”也开始如期上映。爱狗人士认为狗是人类的忠实朋友,玉林人居然很血腥很残暴地杀害它们,那些食客更是可恶,为了自己的口腹之欲,不顾其他动物的生命权;狗肉店或顾客则认为,猪肉、牛肉吃得,狗肉凭什么吃不得?法律都没有明文禁止,你们凭什么侵犯我的权利?……
你有爱狗的权利,他有吃肉的自由,彼此之间本不矛盾和冲突。然而,部分爱狗人士将两者上升为“现代文明与传统陋习”之争,杀狗的、吃狗的都是野蛮人,还离奇地草拟了“十大制裁玉林人措施”。在今年玉林“荔枝狗肉节”前夕,一些爱狗人士、动物保护志愿者更是编制专门宣传的甚至人身攻击的短信不分白天黑夜“轰炸”玉林商户,路上拦截运狗车辆的有、前往玉林违法集会的有,围堵屠宰场限制人身自由的有,现场打砸商家打伤食客的有……满口爱心、满口法律的所谓爱狗者们,令人不齿地演绎着一场闹剧!
首先谈法律问题。这也是诸多爱狗人士高高捧着的“尚方宝剑”。即便没有了解这场闹剧的正常社会人,都知道所谓的“葵花宝典”其实只有勉强的一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肉类制品”。但问题是,对狗的“检疫”规定,目前国家只有产地检疫,而无屠宰检疫,产地检疫是动物发生空间移动时必须具备的证明,以防止动物疫病扩散;而涉及食用的屠宰检疫对狗并无相关规定。因此,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吃狗肉并不违法(当然,权责自担)。然而,爱狗人士拦截运输车辆,围堵屠宰场、打砸狗肉摊、打伤食客等等却是非常明显的违法行为——以违法行为抵制合法行为,还能如此轰轰烈烈、振振有词,实在令人费解!
其次谈道德问题。这是爱狗人士们挂在嘴边的“核武器”。“狗对人忠诚,我把狗当作朋友,不食狗肉,反对以狗肉为食。为此,反对广西玉林夏至荔枝狗肉节!” 动物保护人士中的代表人物杜玉凤曾称玉林为“充满血腥的‘地狱’”;苏州的志愿者朱茜叫当地人为“魔鬼般的玉林人”……确实,血腥屠宰甚至虐杀狗,不但不人道不雅观,也不符合我们逐步走向文明的当代中国人形象。但杀猪、杀鸡,醉蟹、呛虾,活剥牛蛙、生杀黄鳝等等,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却是相当多的存在,为什么不一起上升到道德高度呢?为什么不见他们天天去各大小菜市场、饭店酒楼抗议、打闹呢?可能因为爱狗人士只爱狗,至于其他动物,就随便了……——不知道这是什么逻辑?又如何让人信服?
天津爱狗老人杨晓云卖房救狗的精神令人感动,但她为此家破人散也让人唏嘘,而被她买走的狗最终很少得到好的救助,更令人费解——她到底是爱狗还是害狗?行为艺术表演者片山空代人向狗谢罪甚至钻进狗笼表演行为艺术,也只是要求不要虐杀狗,不过他去年曾经发表过一个声明,说没想到事情会演变到如此不堪,“我向他们(受到伤害的玉林人)道一个歉”……
且不论诸多狗狗带来大量的疾病传染、环境卫生等问题,也不谈每年因狗伤人、因狗死人、多少人因狗胆战心惊带来的社会问题,单如此把狗的位置捧得特别特别高的思想问题其实已经很不正常了。据媒体报道,当地很多小店、小贩其实并非大富大贵,不要说没事买那些进口的名贵的宠物狗养着玩,估计全家一个星期的伙食费都没一条狗多,很多人只是以此为生计养家糊口,这么一闹,孩子上学、老人看病的钱都泡了汤——不知道满口法律道德、爱心至上、把狗狗当成命根子的那些爱狗人士,又是如何想的?
狗只是一种动物,它并不比其他动物高贵,更绝对不会比人高贵——所谓“狗仗人势”、“狗奴才”等等,都是因为狗后面站着的那个人,自认为站在某一高处的他的狗的命比站在别处的人的命都值钱!
爱狗人士既然以文明人、法律人自居,那么首先就应该拿出文明的方式、合法的手段,尊重法律、尊重他人,体恤苦难、学会回馈,而不是绑架道德舆论、突破法律底线,用极端、暴力的手段置“狗权”于“人权”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