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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能否再次保释?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庄志明律师

 

据媒体报道,“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今日(8日)早上在香港国际机场被“O记”(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探员拘捕,涉嫌违反保释条件,因此获捕

 

此前8月30日,黄之锋在前往海怡半岛港铁站途中被警员拘捕,警方共以3项罪名拘捕黄之锋,分别是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随后,他以100斤猪肉的经济代价得以保释,除了特定时间能出境参加活动外,不能离港,亦须遵守宵禁令,每星期两次到所属警署报到,并且不得踏入警察总部一带,案件押后至11月8日再讯。

 

黄之锋等人3日到台湾。(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既然是保释期间,就得守保释的规矩。但黄之锋拒不遵守规矩,竟然和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前学联秘书长岑敖晖,应邀于9月3日前往台湾,并与当地政治人物见面,蛊惑蔡英文当局对港毒提供更多支持。

 

明目张胆违反保释期间的规定,黄之锋理应被拘捕。

 

人们普遍担心的是,此番黄之锋再次被拘捕,是否会再次被保释(维持)呢?确实,民众对香港的法官们已大失所望了。

 

根据香港保释的相关规定:法庭如觉得有实质理由相信被控人会有下列行为,则毋须准予被控人保释:(1)不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2)在保释期间犯罪;或(3)干扰证人或破坏或妨碍司法公正。

 

黄之锋违反保释条件,公然跑到台湾,再次煽动集结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依照规定,应该拒绝保释。况且香港法律规定,保释需要考虑被控人的人设,黄之锋的人设崩溃,已经不具备保释的条件了。

 

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对黄之锋等非法“占中”主要参与者作出判决,判黄之锋监禁6个月。像黄之锋这样的有前科的,并且在本次保释期间违反保释规定的作奸犯科、屡教不改者,保释的大门应当彻底堵上了。除非香港的法官真的想冒天下之大不韪。

 

昨日已现一则拒绝港毒保释的好消息:9月7日上午,一名黄姓男子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该男子被控刑事毁坏、串谋侮辱国旗、串谋纵火及纵火罪。陈慧敏裁判官拒绝被告保释,认为案件严重,被告有机会不依期归柙,本案仍有其他在逃人士,而证据亦强而有力。案件押后至11月15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看样子,香港司法层面对当前港毒、废青的保释程序正以审慎的态度进行处理,这是个乐观向好的事。而从这两天网络上爆料的港毒、废青们折腾的态势看,已现“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人命危浅、朝不虑夕”了。

 

若真的如此,黄之锋想再蒙混过关、获准保释(维持),那是很艰难的了。


如果,超出我的预料,真的让黄之锋再次获准保释(维持),这个法官就太王八蛋了,纯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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