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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苏银霞和恶少于欢

法之剑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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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一家又出镜了,这次是于欢的母亲苏银霞:2019年12月14日,她刑满释放了!
苏银霞进监狱是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6年被抓、2018年一审判决、2019年二审判决。下图是其一审判决的消息——
这个判决消息还提到了苏银霞的丈夫获刑四年,而此前的2017年他们的儿子于欢已经被判了,总之于家齐齐整整地到监狱团聚去了。
事实上于家父母是老赖、儿子是恶少!可叹当年被讼棍恶媒翻云覆雨地炒作为母慈子孝,包装为什么辱母案,活生生让法律蒙羞!
如今明白人越来越多了——
然而蠢货仍然存在,连名字都能打错,竟然还成了热搜!
所以虽然我当年写了好几篇文章说这事,到了现在仍然有继续澄清的必要性。
先从于家被判得最重的于欢说起吧:他2017年二审被判五年。
其实这是严重的轻判!——他杀伤四人、其中一人伤重死亡,一审判决无期已经是偏轻了,二审在恶媒讼棍的煽动下改判五年简直是胡来!于欢案被轻判和聂树斌案翻案一样,都是这几年法律党的胜利、法律被玩弄侮辱。令人叹息!
于家聪明点话应该期盼被多判几年,否则早早出来,仇家、债主蜂拥而至,够自己喝一壶的!甚至有人完全可以借助《未成年保护法》的庇护,找孩子仿照于欢故意伤害的尺度扎于家几刀却不用负责——法律党扰乱社会的危害,由此可见一斑。(编者:这想法太简单,严重误解
可笑的不知死活的苏银霞出狱后还声称希望早点见到儿子于欢,我看早点让于欢面临危险才是。
于欢成了恶少而锒铛入狱,与其老赖母亲苏银霞关系密切。
复盘一下案件始末——
20147月和201511月,苏银霞分别向吴学占借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到了20164月,尚有17万没还。
注意,这是高利贷,然而却是合法的!——2012年(这年发生了吴英案,叹!)起,最高法院陆续发文,民间高利贷不构成犯罪。同时法律不保护年息超出36%的部分。也就是说超出的利息,你还给对方、法院不会认为对方是非法所得,你要是赖账、法院也不会判你还钱。
这样导致高利贷的潜规则是先收利息再收本金,因为本金受法律保护,所以这17万是本金,不还不但是道义上的赖账、也是法律上的赖账。债主找人上门要债是合法的。
于是吴学占找人上门屡次要账,2016414日要账时出事了(以下信息如无特别说明,均来自当事人证词)!
晚上8时许,吴学占找来的杜志浩等人到达苏银霞的工厂要求苏银霞还钱,然后在工厂大楼门口烧烤饮酒;期间苏银霞等人到工厂食堂吃饭——南方系等恶媒说苏银霞被限制在办公室不让离开是谎言;
晚上950分,杜志浩等人进入接待室,辱骂于欢及苏银霞。当时局面关系如下图,黑色人员是讨债的——
其中被南方系拿来大做文章的情节是在与苏银霞之间隔着茶几和沙发的2米外,杜志浩脱下裤子露出丁丁,很快被工厂员工马金栋等人劝阻,不存在丁丁甩脸及其它更恶劣的情节。杜志浩然后脱下于欢的鞋让苏银霞闻,被苏银霞打飞。杜志浩打了于欢一巴掌。整个过程大约持续23分钟,并非南方系报道的“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且最后双方是处于互相推搡状态。
杜志浩死后的尸检显示酒精含量148mg/100ml,当时是醉酒状态。杜家后来得到于家的赔偿是2.9万。
工厂员工马金栋等人还是很仗义的,一直陪在现场,反倒是后来给南方系提供情况的于欢姑姑于秀荣一直呆在自己的宿舍,直到于欢捅人后才到现场,不知她给南方系绘声绘色的现场描述是怎么来的。
当时路过的工人看到情况,通知于秀荣,于秀荣报警,警察到达现场是晚上1013分。接下来的情况是这样的(摘自于欢证词)——
然后于欢就捅人了,时间大约是警察到来后的四分钟,导致一死三伤。对此事准确的定位是故意伤害而非防卫过当,因为死伤者都是后背中刀!而且于欢当时不存在防卫的条件,因为所谓的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了。
前面谈了,报警的于秀荣不在现场、是被别人提醒才报警,那么她就无法精确描述,警察仅仅能确定这是一起债务纠纷,那么处理起来就要谨慎确定性质——领导反复强调不能介入经济纠纷。所以警察到了现场无非是喝止双方“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之类。
基本控制局面后,警察到外边先找报警人员及其他人了解情况,以便判断下一步动作——这很合理:当场当着众人问存在信息的互相干扰,双方都有可能根据前面的问话情况来调整自己的回答,这会让问题更加复杂。
然而出乎警察预料的是,一个常见的债务纠纷中,他们已经控制了局面,双方看起来也很配合,然而于欢竟然暴起捅人了——以这个事情来苛求警察的话、我觉得是不公平的。
设想一下,你在街上遇到一个路人,你能预判到四分钟后他会干什么吗?如果你不能,那就不要用相同的标准苛求警察——于欢捅人发生在警察到来后的四分钟,警察即便要隔离这帮人,总得分清谁是谁吧,询问和记录需要花时间吧。所以要求警察必须要立即做到什么什么的,太纸上谈兵了。
有人说应该把双方隔开、把于欢母子带走——理论上似乎有道理。不过于欢母子摆脱讨债者后,最多给警察几句口头感谢,了不起送面锦旗啥的。之后警察很可能面对的则是“违纪插手经济纠纷”的指控。换你怎么做?是不是也只是先警告一下“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然后等现场调查完再作处置?
有人又说应该依法处置对方“打人、非法拘禁”,这也有道理。不过,隔血案发生只有短短四分钟,你就让警察判断出“打人、非法拘禁”?你当警察是神仙?
有人还说先把人都带回派出所,再调查细节——警察出警带人走之前,也得先找到报警人核实了解情况吧?警察到场,听了于欢母亲投诉对方打人后,在当时现场已无冲突的情况下,警察出去找报警人等人核实,程序本身并无问题。
当然,三个警察没有留下一人预防双方继续冲突。这或许是警察经验不足、或许是麻痹大意,非要挑刺的话当然是可以的,但冠以“处警不力、严重失责”就过分了。
下图是后来涉案警察被立案审查的报道:降职的降职、开除的开除。真够倒霉的——
纵观整个事件——
1、于家一方和吴学占一方的纠纷是债务矛盾,是法律框架内的。所以这个案子的正确叫法应该是“苏银霞案”或“于欢案”之类的,凡是称此案为辱母之类的都是耍流氓,因为这不但是误导,而且站在于欢的视角、已经在带节奏了;
2、双方的争执中互相辱骂,杜志浩等人占了上风但远未如南方系描述的“丁丁甩脸”般恶劣。要知道,讨债的虽然粗野但不傻,他们对法律尺度的把握比我们强多了、毕竟整天在打擦边球。他们专注于恶心人以打击对方心理,触犯刑律的事情他们并不热衷。所以他们仅带着手机,所以才会纷纷被于欢一人用水果刀捅了背部,死伤惨重;
3、在争执过程中于欢并无特别表现,当警察到来控制了现场,杜志浩等人松懈的时候于欢突然拿起桌上的水果刀爆起捅人,理由是杜志浩等人不许他离开——不许离开其实是警察的要求,因为他们要一个个问现场的当事人,于欢的离开对杜志浩等人是不公平的。
现在你告诉我,于欢是不是恶少?
事实上吴家和于家都不是好东西:一方是钱借出去收不回来,搞暴力催收,一方是借钱不还做老赖。
另外案件发生前不久苏银霞向银行借了788万的贷款,不还吴学占的17万当然是赖账。结合到银行贷款利息可比高利贷低多了,你完全可以猜到这788万拿去干什么了——跟吴学占一样放贷呗。当然这事南方系是不会说的。
所以苏银霞因为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而获刑是罪有应得,其丈夫于西明因为同样的原因被通缉后被抓。
现在你告诉我,苏银霞是不是老赖?
冤有头债有主。欠钱肯定要还的,新闻说201412月至201711月,于家已返还集资参与人1247.74万元、涉案款项已全部退缴到案。
看到没,于家不是没能力还钱,以前能赖就赖,被抓后退缴程度将直接决定刑罚程度,于是突然就有偿还能力了。
搞笑吧!
这样的家庭产生于欢这种恶少也就不奇怪了——于欢当初冷静一点、讲理一点的话,也就没有牢狱之灾了!
只是于欢案的相关警察被连累,可惜!
他们很委屈!
此案的输家是法律,赢家是媒体和律师。记住这两个丑陋的人吧——
他们编造了离奇的“丁丁甩脸”的谣言,诌了足以让日本小电影倍感压力的凌虐场景,成功将老赖争执引发的故意伤人包装为所谓的“辱母案”,遗毒至今还在。
当时养猪网甚至弹冠相庆——
事实上此案最根本的问题是丑恶的高利贷死灰复燃。
然而这个问题媒体是不会碰的。
那就让我们再复习一下我国对高利贷的态度“民间高利贷不构成犯罪。同时法律不保护年息超出36%的部分”——什么玩意!
最后,别忘了嘲笑易中天——
一群混蛋!
最该进监狱的其实是这帮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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