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的这篇报道,很多人都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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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进击的熊儿子
12月23日,@中国妇女报 发了条很是简单的微博,引发了诸多网友热议。
内容并不复杂,大抵就是有专家学者认为,“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形较为复杂,其中既可能有重婚、未达到婚龄等问题,也可能仅是违反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不宜一律认定为无效,可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婚姻效力。"
然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于是,“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这条规定就拟被删除了。
报道原文
说实在话,刚看到这条微博的时候,我是着实懵逼了。
差点就跟着女拳师打起了拳。
我当时是这么说的:
“重婚、未达到婚龄”,这两样违法;“仅是违反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这是程序不合法。
怎么着都不符合规定,咋就能“拟删去伪造、变造、冒用证件骗取结婚登记为无效婚姻”这条规定呢?
说真的,这也正是舆论的担忧之处,万一被骗婚了咋整?
而且,一旦夫妻关系坐实,那么新闻报道中的“家暴免责,被杀减刑,共同债务,分享财产”等等豪华套餐,也有可能变成实际。
我刚刚也去瞅了眼@中国妇女报 的热门转发,情绪点恐怕都围绕于此。
也有女拳混入其中
但当时我却忘记了一件事:万一发现自己被骗,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
P.s.我国认定的无效婚姻就四种:1、重婚;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可能有人会觉得,把裁量权交给法院,“根据事实认定”又能怎么认定?
如果真的有人被结婚了,还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被结婚,程序上就很麻烦。
但从情理上来说,第一道关卡民政局都没拦得住,给你登记上了。
再把撤销婚姻的权力下放在他们手上,好像有点“堂下何人状告本人”的戏谑感。
民政局也没办法撤销“被结婚”
所以两相对比之下,最好的办法自然是到法院去正面杠。
而且也不能不承认,法院是我国系统里相对靠谱的一个。
图源@专业戳轮胎熊律师
搞清楚了“被结婚”应该如何处理,最大的情绪点也就自然失去了。
那么现在的问题来了,为什么要删掉这条规定,直接让他不合法不好吗?
先说结论,不好,而且极大伤害了女性。因为,一刀切认定婚姻无效,没法做财产分割。
这其实跟家暴的问题差不多。
说句不好听但是很现实的话,婚姻法的根本不是爱情,而是财产分割。
举个栗子。
假如某男拿着伪造的证件跟女生结婚,后来被女生偶然发现事实。
如果依着我们想象中的规定,男生身份造假,婚姻也就失去了效力,最终的结果就成了二人间因为没有婚姻关系,只能根据同居关系分配财产。
而2004年后中国就不再有非法同居,之后同居分开就是根据出资原则来分配。
在现实中,大多数男生的收入通常要高,这就代表男生不用分出自己的财产给女生。
但现在改动成让法官“酌情判断”,也就意味着女生能够酌情根据婚姻的“共同财产”去分男生的钱。
这之后女生再去法院起诉关系无效,就能最大程度上保障女性的权益。
当然,以上推断皆为我个人的看法,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
毕竟,@中国妇女报 的报道也未能把全文刊登回来,只是挑取了部分内容进行加工,又不做引导。
刚刚又给整了个解释,不过传播影响的不对等,很有可能使得最开始的受众接受不到“辟谣”
所以整体舆论场还是比较乱的。
但我觉得,还是有必要把其中的弯弯绕绕挑明。
因为,女性极易带着情绪看问题,还会通过“确认偏误”不断加深对事件的坏印象。
如果不说明白,恐慌很容易弥漫开来。
舆论场本来就处于极端化的状态,我们更没必要加深矛盾。
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