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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评丨李文亮事件调查通报值得好好品味

法之剑 2021-06-1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墩墩舆情课 Author 墩爸

刚刚,国家监委调查组发布了李文亮有关情况调查结果: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我想至此,李文亮医生可以真正安息了,因为国家监委调查组的这次通报已经从权威官宣的角度为其正了名、平了反。同时也告诉着其他地方的基层执法部门,今后在处理这类专业领域专业人士发有待证实的专业消息时,不能搞简单化、粗暴化,机械性地去理解和套用法律条文,在线下与发帖人沟通和谈话时,要注意区分发帖的目的出于善意还是恶意,发出的信息是基于真实情况的专业判断,还是毫无依据的随意猜测。

不能只看到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转发、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这一句就认定其恶意传谣行为一定成立,而要同时考虑其后续发布的“在我们医院后湖院区急诊科隔离”“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大家不要外传,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等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出于善意提醒,这应该成为当前基层执法群体必须要提升的素养和能力。

的确,现在的形势下,基层执法会越来越面临这种尺度难以拿捏、情节不好判断的现实难题,但无论如何我希望你能理解,尤其是广大基层的警察群体,因为通报虽然已经明确指出中南路派出所存在“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同时要求武汉市监察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但并没有否定其当时找到李文亮医生,进行谈话了解相关情况的措施。

事实上,执法目的与执法方式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不能互为因果,并且相互否定。因当时李文亮医生转发了“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等可能涉嫌传播未经证实的传染病敏感信息,中南路派出所找到其调查了解情况,这是出于维护舆论秩序的合法目的,但这种执法目的的合法性并不代表后续对其采取“教育训诫”等惩戒方式就一定合理合法。

对此,我们一定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被一些借机刻意“神化”李文亮医生的营销软文所误导,更不能被“以当地派出所使用训诫等错误执法方式来否定当时找到李文亮医生了解相关情况的执法目的”的非此即彼想当然思维逻辑带偏带离,成为情绪舆论的炮灰,这就有违我们表达真实社会的民意的初衷了。

讲真,我希望我们的基层警察们,都能好好品味和研读下这份调查通报蕴含的深层次含义,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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