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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有风险,干部“入行”需谨慎!

李吉明 法之剑 2021-06-17

近日,罗永浩直播带货火爆全网,他所推荐的25个产品中,小龙虾销量第一。但有陆续收到货的一些网友发现,小龙虾涨袋无法食用,随即罗永浩在微博上回应,产品如有问题可联络客服人员。律师指出,罗永浩作为直播带货主播,在网上直播卖货属于销售行为,如果产品有瑕疵,作为销售主体,有义务赔偿消费者损失。(北京青年报2020年04月16日)

前段时间,我曾在中国组织人事报、大河网等媒体平台,发表了《为干部直播带货点赞》《干部直播“带货”既要谋当下更要谋长远》等文章,呼吁要让更多的干部走进直播间,为当地农产品代言,不断推动助农直播实现可持续、常态化、高质量发展。现今看来,直播“带货”也不是没有风险的,干部还须谨慎而行。

所谓直播带货,是指通过一些互联网平台,使用直播技术进行近距离商品展示、咨询答复、导购的新型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创业者、商家、品牌方自己开设直播间、推广自家产品,这是店铺销售服务的一种延伸。另一种是职业主播在互联网平台开设直播间,通过专业知识或影响力积累粉丝,给粉丝推荐某种商品,并帮助解决售后问题。

干部投身网络直播不遗余力“带货”,虽与以上两种类型都不相同,也为当地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但由于身份特殊、主责不同,加之网络评价标准多元化、理解维度差异化等因素的存在,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必然会多。所以,如何合理控制直播带货行为所伴生的风险,应当是值得全体党员干部深思的问题。

其一,“功课”要做足。针对罗永浩带货,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曾表示说:“不同的名人带货、做广告,很难说不是在透支自己的信用,危险很大。你选的货真的靠谱吗?你真的研究懂你要带的货了吗?这都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干部虽非“名人”或“网红”,但因在群众心中具有一定的公信力,直播带货的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这就要求必须提前做好“功课”,确保所推荐产品的品质过硬,且要熟知后续的物流、冷链、仓储等系统性的配套服务,以避免因夸大其词、产品质量不过关、售后不给力等而引发“翻车”事件,从而导致舆论围攻、产生纠纷。

其二,“底线”要守牢。权利和义务对等是基本的法理,享受了利益,就必须承担相应义务。无论给干部直播带货贴上什么标签、多么值得推崇,但本质上仍属商品推销的范畴,也必然要受到法律法规约束。这就要求干部既要熟知《广告法》中对“广告代言人”的基本定义,也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既不能盲目地给“三无产品”代言,也不能一拍脑袋决定在直播中为某家企业代言。尤其是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商品,要坚决做到不违规推荐、不提供证明或服务,以避免因违法违规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其三,“关系”要厘清。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干部从事直播都属于公职行为。市长做推介也好、县长做代言也好,都是为了消化库存、实现增收,扩大当地知名度、提升群众获得感。这就要求,当干部走进直播间时,必须要有一个平常的心态,既不能把其当做让自己出风头的“秀场”,也不能因叫好声而产生“投机取巧”的心理。特别是在受捧而成为“网红”时,更应厘清利益关系,把网友送出的“礼物”、平台产生的收益,及时上缴相关部门。以避免而公私不分而损毁“干部”的形象,砸了“干部”的招牌。

其四,“品牌”要树强。干部敢于走进网络直播“带货”,敢于为家乡产品“代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施政能力的自信,对本地产品品质的自信。但干部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其不可能长期作为“主播”,天天去直播“带货”。这就要求,干部还应把工作思路和主要精力,放在完善本地销售链条、提升本土产品竞争力上多下功夫,在加强本土人才培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多下功夫,以厚实的产业基础、优质的产品质量,叫响自己的“品牌”。当然,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在加强网络直播人才培养、创立特色直播团队多下点功夫,用“品牌团队”来推介“品牌产品”。以避免干部“带着公权参与市场经济”、直播带货“影响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尴尬。(李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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