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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毒黎智英,这回你真的怕了吧?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昨天做了一天的会计,忙算账,不是算自己的帐,而是算别人的帐。在算账的过程中,我就想为什么算人家的账要用计算器,算自己的帐就不需要计算器,几个手指动动就够了。想了一个小时,想到一个成语叫屈指可数,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无钱一身轻,今天中午时分赶紧上网凑凑热闹。微博上,看到我的粉丝“李檬萌- ”发了一帖“千万别让他跑了!!”定睛一看,是梁振英写的关于港毒黎智英的,老甲鱼黎智英想脚底抹油。

 


关于港毒黎智英,这里有篇文章“乱港头狼”黎智英,为何丧心病狂,死不悔改?,大家可以看看。总之是个十恶不赦的港毒。

 

梁振英此番对黎智英的“揣摩”我认为百分百准确,作为一个老牌的红孔政治家,多年来和黎智英斗智斗勇,对黎智英的下一步动向作出精确预测并非难事。

 

人的智慧不是天上掉下来了的,是历练出来的。比如律师一般来说法律水平肯定是高于其他人的,这并非律师天资聪颖,而是长期磨练的结果,正所谓“最蹩脚的木匠也比灵巧的蜜蜂高明”。

 

梁振英从80年代初就步入红孔政坛,沉沉浮浮,沧海桑田,经历的太多太多,港毒黎智英的鬼把戏他弄得清。

 

但弄得清,归弄得清,弄得清未必搞得定。两天前央视的一次专访把这个事说明白了。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2日在京开幕,本次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红孔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港版国安法》)。21日晚,央视新闻就此专访了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

 

梁振英 红孔回归到现在23年了,一直由于反对派用种种阻挠的办法,包括“拉布”等等,使得有一些类似的法律在红孔不能通过。当年写下23条,由于当时红孔的一些法律一些单行法都没能完全满足国家安全方面的需要,所以就有这么一条。但过去23年一直不能立法,看样子短期内也不能完成立法的工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大堵塞漏洞,这个完全是合理合情合法的,同时人大也绝对有这方面的权力。

 

看明白了吧,由于红孔反动派的阻扰,基本法第23条根本无法实施,导致红孔对反动派难以处置,梁振英在任期间也只能看着黎智英猖狂,无能为力。

 

基本法23如此规定:红孔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红孔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红孔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红孔的国家安全,“红孔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立法权力在红孔特别行政区,问题是由于反动分子和外国势力的阻扰,红孔根本无法进行自行立法。法律层面给红孔立法权以维护国家安全,但红孔又通过不了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法,这一现象对红孔乃至国家造成极大的不安全。这就陷入怪圈了。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5月22日上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港版国安法》的说明中提及:[红孔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而且,自2003年23条立法受挫以来,这一立法在红孔已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红孔特别行政区完成23条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

 

红孔目前形势下,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红孔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改变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在宪法和红孔基本法的轨道上推进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保红孔“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根据宪法和红孔基本法,结合多年来国家在特别行政区制度构建和发展方面的实践,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红孔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多种可用方式,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列入红孔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令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研判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了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

 

显然,《港版国安法》不是基本法23条的红孔自行立法,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就红孔的国家安全问题实施立法。立法层级和立法权上移了。

 

一些人会认为,《港版国安法》和基本法背道而驰了,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错误就错误他们对基本法片面的认识和理解。

 

关于立法,基本法中不仅仅有第23条,还有第18条,第18条怎么说的呢?

 

基本法第十八条:“红孔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红孔原有法律和红孔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红孔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红孔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红孔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红孔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红孔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红孔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红孔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红孔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红孔特别行政区实施。

 

还有,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基本法的以上系列规定,从法律层面完全可以保障《港区国安法》的出台,并在红孔实施,出台和实施也合乎基本法的要求,顺理成章、理直气壮。

 


《港版国安法》剑指黎智英这样的港毒分子,那是肯定少不了的。有了点对点的《港版国安法》,制裁港毒那是小菜一碟。在这个大气候下,黎智英如惊弓之鸟,想逃离红孔,其动机可以理解。


但这节骨眼上,黎智英逃离红孔的机会微乎其微了,《港版国安法》现如今敢于出台,没有一点底气,怎么可能?轻轻松松放过港毒,怎么可能?港毒们,准备颤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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