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4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明确刚需购房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时,除了符合限购政策、市区内无房、缴纳一定期限的税收和社会保险之外,还有一条很吸引眼球、也是没有看到过的政策——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这确实有点出人意料,也让人难以理解。因为,购房不像招工,招工需要考虑能否胜任工作、身体条件是否允许,从而提出一些年龄限制。购房也必须35周岁以下,那35周岁以上者就不要住房啦,就永远只能租房或者露宿街头啦。显然,这是一个必然会引发争议、引起追问的政策。
殊不知,真正35周岁以下者,有购房能力的还真不会太多。除非家里能够给予大力支持,否则,按照他们的工作年限以及收入待遇,要想买一套像样的房子,真的很难很难。恰恰是35周岁以上者,才有可能具备购房的经济实力。合肥市逆势而行,把35周岁作为购房的刚性条件,明确只有35周岁以下的才具有刚需购房资格,确实需要有点“胆略”,有点“魄力”。不然,这种完全不符合常规的政策是出台不了的。
虽然合肥市有关方面解释,还有具体细则要出台。但是,不管什么样的具体细则,也无法改变35周岁这个界定,从而让政策没有可以假设的前提。也就是说,不管放在哪类人群身上,都是不合适的。要么政府不能接受,要么群众不能接受。将35周岁以上的居民挡在刚需购房的门外,说什么都会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一件好事,也符合“房住不炒”定位。前提是,政策的制定一定要实事求是,要符合广大居民的实际情况。把刚需购房界定为35周岁以下,说明合肥市在起草这份文件时,没有认真地思考与研究,更没有深入的调查和分析,而是拍脑袋拍出了这样一项条件。实际上,只要稍稍思考一下,就应当删除这项条件。
要知道,像合肥这样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35周岁以上没有住房的,或没有自主产权住房的,决不是一个小数。如果用政策挡住了他们购房的资格,就等于将他们排除在购房者的行列,使他们永远也没有资格购房了,永远也没有改善住房条件的机会了,社会矛盾还怎么能不发生呢。即便对外来人员,也决不能出台这样的歧视政策,而要一视同仁。想通过住房来改善城市的年龄结构,是没有多大作用的。真正要想改善城市的年龄结构,还是要通过政策吸引,创业环境改善,产业发展,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来城市就业、创业、兴业,而不是一纸35周岁以下才能购房的政策,就能将35周岁以上的人全部挡在城市大门之外。
所以,此条政策必须取消,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尤其是为什么要设立这样的条款,更应当解释清楚。否则,外界会对合肥的投资环境产生误解,会认为合肥是一个不欢迎35周岁以上人群的城市。真的出现这样的现象,后果就非常严重了。一些原本希望到合肥创业和安家落户的人,也会放弃这个想法,到其他城市去创业和安家落户。
但愿不要又是一个朝令夕改的政策,但是,要想解释得通,可能需要费点脑子。就算费了脑子,也未必能够解释得通。35周岁以下这项条件,有点野蛮,也有点无知,更有点随心所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