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德阳的这名女医生被辱自杀;三年后,侮辱的人获刑;斯人已去,教训何在?
文|庄志明律师
最近宅家里,觉觉睡到自然醒。今天午觉醒来,上微博溜达下,一下子看到“人民法院报”的一个微博:《绵竹市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犯侮辱罪一案的说明》。
首先说下,绵竹市人民法院的这个说明写得很好,好就好在按照刑法教科书对刑事犯罪构成的四要素来写,并且通俗易懂,捋得也清晰,点个赞。建议读者认真读一读该说明,涨姿势。
话说,如今有多少网民还记得这个事件?吃瓜群众名不虚传,多数人已经忘记这个事了。当初的义愤填膺、怒发冲冠早就抛九霄云外。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是英国的一句法谚,它体现了对司法程序正义的强调,即使司法裁判的结果是公正的,但过迟作出裁判,或者过迟告知当事人,姗姗来迟的正义裁判或已成为非正义的了。
所以,笔者在肯定人民法院辛苦工作的同时也得说,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得太迟了,绝大多数人都已经忘记三年前的事了,这判决还能起到抑恶扬善、除暴安良的效果?不多说了,有结果总比没结果好。
据媒体新闻,今天(8月6日)上午,四川德阳被侮辱自杀的女医生丈夫乔伟(化名)起诉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绵竹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审理,绵竹市人民法院宣布,被告人三人均以侮辱罪获刑。其中,常某1获有期徒刑一年半;常某2获刑一年,缓刑两年;孙某某获刑半年,缓刑一年。
三年前我曾经对害死安医生的这一家向网民发出这样的呼吁:“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全力人肉!力争让其生不如死。”我在网络上向来温和的(不惹事但也不怕事),发出如此极端的言论,实属罕见了。也可见常某1、常某2、孙某某这些渣人有多可恨了。
2018年8月,35岁的安医生与13岁少年在泳池内发生碰撞,少年朝安女士游走方向做吐口水动作,丈夫乔先生看见后打少年一耳光。此后,安医生乔先生夫妻个人信息被本案被告人曝光,安医生遭网暴后选择自杀。
再看绵竹市人民法院判决书,进一步了解下该案件的来龙去脉。
读者把法院的判决书认真看下,就应该明白我三年前对惹事少年家的愤慨了。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是“告诉的才处理”,即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法院自诉,由法院予以处理,自诉案件中一般没有公诉机关这一主体参与。
需要说明的是,少年的母亲常珊等人因在网上传播安医生个人信息,起初是由检察机关公诉的刑事案件,常珊等人被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安医生为本案被害人。从今天的判决看,公诉案件后转为自诉案件。
侮辱罪是自诉案件,需要由法院处理,但并非所有侮辱行为都只能通过自诉解决。比如昨天我在微博上普法的关于侮辱、诽谤的小文章,就说的很清楚:
可见,大多数侮辱、诽谤行为是可以通过报警,由警察蜀黍来处理的。我说个不讨喜的马后炮假设,如果当地警方尽早介入这起侮辱纠纷,及时快速作为治安案件办理,对涉案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受害人安医生有了心理安慰和依靠,或许这场自杀的悲剧就避免了。而对于几个被告人来说,接受了行政处罚,少了牢狱之灾也是件好事。可惜,这一切都已经晚了。
通过这个悲剧,我再次呼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的情形要重视起来,不要每次等到出了人命案才知道重视,才后悔莫及。
最后提醒下,当前多地疫情暴发,网上一些人情绪不稳定(也有人是别有用心),心情不好也不能发泄情绪啊,在网上发布的言论都算是“公然”,一旦存在侮辱和诽谤他人的,或被拘或被告,不要怪我没提前提醒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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