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车优先是“特权”?!您这什么神逻辑?!
还有比较神奇的人,要求军警车辆提前做好安排和预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受影响的时间和地点。
看到这些,猎鹰不禁想起以前网上曾闹过的一个笑话。大连某景区因为重大国事活动临时关闭,有铁憨憨网民对此表示不满,结果遭到了其他网民的群嘲。虽然景区封闭通知并未言明原因,但结合相关新闻其实多数人都能明白和理解。关键是,事前由于事情较为敏感而需要保密,几乎不可能向普通群众解释。所以……军事活动或者刑事侦查之类的,恐怕真的不方便提前跟您说。至于救护车、消防车,人家估计来不及吧!
猎鹰并不想挖苦这两位网民,或许他们单纯就是有点憨,只是咱有必要告诉这些“铁憨憨”们,为什么军警、急救等特种车辆有法律规定的“特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明确规定,警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但可以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还可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换言之可以闯红灯、超速、逆行等,当然是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下,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根据《国防法》规定,道路等设施应该为军人和军用车辆提供优先服务,公民和组织应该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等提供便利和协助。
您看见没?应当!这不叫什么“特权”,这是法律赋予这些特种车辆的合法权力。为什么他们有“特权”?因为他们有特定的义务!比如突发暴力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火灾救援、伤病人员救治等等。特殊的义务带来了特殊的权利,这不叫特权,这叫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管这叫特权的,你咋不说警察有权配枪咱普通人持有枪支是犯罪呢?
有些人大概是学了个词“特权”就满世界乱用,却根本不懂何为权利义务,何为“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每个人权利义务一刀切式完全一样。举个最简单例子,虽然法律规定男女都有生育权,但实际的大部分权利却被归于女性,例如是否生育、终止妊娠决定权都在女方。这是因为由于生理因素,生育的绝大部分负担都由女性承担,她们承担了大部分义务因此也享受大部分权利。如果在这里搞“男女平等”,却会出现事实结果的不平等。
也许是承平日久,许多人眼里战争都已经是遥远的过去,对军队的正常训练带来的小小麻烦也觉得是“特权”,甚至和发出“北京半年没下雨了,为什么还要防洪”以及“养航母不如养老母”的砖家一个声调说话。可如果到那些战乱国家看看,或者回顾一下并不久远的抗战历史就会明白,没有强大的国防,物质财富积累的再多也不过是成为强盗的战利品而已。20世纪三十年代曾经有过一段所谓“黄金十年”,且不说这里面的水分,抗战一爆发,大量国土的沦陷让这期间可怜的发展成果也成了鬼子“以战养战”的资源。
行啦,废话不多说,就麻烦某些人别被一些精致利己主义者带沟里去,路上遇到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拉着警笛急速前行的时候,麻烦让一下、等一等。他们在用他们的“特权”承担着你我乃至国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