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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奔属不属于违法”话题说明了普法任重道远!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晚饭前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一则话题:#裸奔属不属于违法#,感到很是诧异,在我看来,这问题早应当是共识的事了,怎么到现在还需要讨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显而易见,在公共场所进行裸奔,是一个很当然的违法行为,没有任何疑问。

 

11月7日凌晨,2021年《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在冰岛首都雷克雅未克落幕。在总决赛中,来自中国LPL赛区的EDG战队与卫冕冠军、韩国LCK赛区的DK战队打满五局,最终以总比赛3-2战胜对手,夺得队史首个冠军。

 

EDG夺冠,本来这是件喜事,但是网上据爆料上街裸奔裸舞,有人集体长期喧哗尖叫,甚至还有人做出危及生命的极端行为……

 

特别是裸奔这种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地冲击道德底线。看看历史裸奔案例:

 

2020年8月31日,陈某、袁某等5名男子在长沙华海3C广场裸奔。接警后,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朝阳街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经查,5人均为长沙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发起人陈某供述,陈某等人与另一个小组比业绩,输了的裸奔,陈某等人自认业绩不如人,便按约裸奔。

 

最终,陈某等5人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陈某被行政拘留7日,袁某等4人分别被行政拘留5日。

 

男子裸奔违法,女子裸奔同样违法,条顺盘靓一样逃脱不了裸奔的惩罚。

 

2017年2月,一名容貌姣好的全裸女子大半夜在民族大道当街奔跑还面带微笑拍下了裸露视频。女子姓张柳州人在某所高校就读。警方根据规定对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相关裸奔案例网上很多,我就不再列举了,总之,公共场所裸奔属于违法行为,不论在法律规定层面还是司法实践层面,都是板上钉钉的违法事实。

 

但如今在人均文凭本科起,人均住宅3套起,人均年薪3十万起的新浪微博上,居然还在发问“裸奔属不属于违法”,我只能拍案惊奇了。

 

最近让我拍案惊奇的还有一个话题,那就是李云迪事件后,网络上居然掀起嫖娼是否需要合法化的讨论,一些人甚至认为公民自由处分(出卖)自己的身体是历史文明的表现。这真的笑掉牙了。

 

皮肉生意,几千年的古代便有了,难道那时候最文明了?追求嫖娼合法化绝不是代表文明进步,相反这是倒行逆施,纯粹瞎扯淡。

 

灯塔国美国嫖娼大多数地方都是违法的,美国的小弟加拿大对嫖娼规定得比较特殊,卖淫合法嫖妓违法,卖得嫖不得。现实情况是西方国家大多数规定皮肉生意违法。

 


目前卖淫合法的西班牙政府正在推动卖淫非法。性交易古今中外的历史趋势是非法,而非合法,在法律层面上否定性交易,在道德层面上谴责性交易,才代表着历史的进步。

 

不光彩的事,你可以做(心甘情愿接受惩罚),但不可绑架道德为不光彩的事涂脂抹粉;做了坏事的未必是坏人,但做了坏事还堂而皇之美化坏事的肯定是坏人,不做坏事但堂而皇之美化坏事的也是坏人。

 

嫖娼的李云迪不见得是坏人,但美化嫖娼的统统是坏人。

 

我们的国家经济蒸蒸日上,但道德与经济未能比翼齐飞,甚至在某些历史阶段道德和经济“负相关”,这是必须要扭转的现象。当公开自称“性伴侣几十个”的人可以成为青年偶像,当吸毒可以成为风尚,当泡妞撩汉成为文艺作品中的主题,裸奔又算得了什么?

 

从这个角度看,“裸奔属不属于违法”成为话题或许就不是一个拍案惊奇的事了。

 

人类社会必须向上走,社会有道德底线也有法律红线每个公民的行为不能越过了公共道德底线,更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人格尊严并非仅事关自己,也事关社会,不要以为自己的身体自己完全作主,身体不是肆无忌惮、毫无拘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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