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美酒托宣传反诈,观众不要大惊小怪,公安不必大张旗鼓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传统媒体时代,一则好玩的新闻会被人作为谈资谈很长很长时间,如今不行了,再火的新闻最多三五天就熄火了。网媒时代,信息爆炸,转瞬之间就由上一个大新闻跳到下一个大新闻。互联网的记忆是很短的,比如下面这个人的名字,你十有八九已忘记,不是十有八九,是百分百忘记了,但这张脸你多少有印象的:

 

卿晨璟靓,这名字你还记得?记不得了吧。2018年11月20日,四川绵阳警方发布了一份酒托诈骗犯罪团伙的通缉令,犯罪嫌疑人之一卿晨璟靓因漂亮的证件照受到关注,被网友戏称为最美通缉犯。有网友调侃:卿本佳人,奈何做贼?

 

今天我在“封面新闻”上再次看到了卿晨璟靓——曾经的“最美酒托”。

 


2021年10月25日,四川省公安厅反电信诈骗中心官方抖音号熊猫反诈发布反诈宣传信息,曾被称为高颜值通缉犯的卿晨璟靓,作为反诈宣传人员出镜,并劝告网民以她为鉴,树立正确价值观,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迷惑。

 

对此,有网友认为是洗心革面,也有网友质疑是宣传颜值即正义。11月26日,绵阳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反诈宣传是当地分局制定的策划,当时并没有向市局报备。由于考虑到视频女主角此前身份,可能会引起舆论,暂时没有下一步宣传动作。

 

笔者一开始看这新闻时,觉得警方不妥,怎么请卿晨璟靓做反诈宣传呢?难不成犯罪了还有“好处”?

 

后来认真一想,警方做的没什么不对:首先卿晨璟靓做的是现身说法,以亲身的污点经历告诉观众道理,这是很有说服力的;二是这是反诈宣传,不是偶像宣传,为何不可请卿晨璟靓做宣传呢?换一个角度思考,如果换一个人的面孔来宣传不是就没那么多“闲话”了嘛。

 

颜值即正义,这观点是错误的;但颜值即祸水,同样错误。因为前科人员脸蛋长得好看,就不能做现身说法做反诈宣传,这说法其实没道理的。

 

很多时候,我们把问题认真琢磨琢磨,就不会被人带节奏了。犯罪分子洗心革面后做普法宣传的多得是,读者不信的话可以在网上找找,很多很多的。现在来了一张长得比较顺眼的脸,感到莫名惊诧,那此时我们要冷静冷静,调整自己容易激动的心情,我的思路也是在写文章时慢慢调整过来的。

 


从网络大V“拆台CT”的微博里反映出卿晨璟靓的这次宣传是免费的,拆台是我的好友,我对他的工作是满意的,希望他能看到我这篇文章。

 

由此可见,公安请卿晨璟靓做反诈宣传无需过度解读,不存在什么“颜值即正义”,更不存在“利益输送”。卿晨璟靓作为前科人员,主动配合公安进行普法宣传,向老百姓传输普及反诈骗知识,这是刑满人员洗心革面、诚心悔过的表现,这样解读起来仿佛更有人情味。

 

下面这个前科人员的宣传就有点奇葩了:

 


好在他来做商业宣传的,不是违法犯罪,也算是一条生路吧。刑满释放人员也得有出路,有希望,否则将是一犯再犯。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不见得百分百正确,但从概率上是成立的。

 

卿晨璟靓的这次反诈宣传,笔者认为是可行的,某种程度上说因卿晨璟靓的参与以及曾经的热度,让这档反诈片更有影响力,这或许也是警方当初选她的一个原因。即使基于该原因,警方通过她提高反诈宣传的力度又未尝不可?

 

不管是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做宣传就得要追求实际到达的效果。最可怕的是一些单位做宣传活动不是和群众打成一片,不是给网民看的,而是给领导看的,拉个横幅,找几个群众演员”,拍几张照片,发到自家的公众号上,就算是做过有关工作了,交差了。只要领导知道,只要领导满意,就皆大欢喜。至于有没有做实际工作,有没有向群众宣传到位,群众满意不满意,都不重要。单位公众号上的照片“证明”我做过工作了。

 

说说你的单位是不是这么干的?一些单位,一些部门,实际工作啥也没有,但台账武装到牙齿,各种照片能以T来计量,报表一摞一摞,把人得眼花缭乱,工作总结让人写得吐血,全是不接地气、形式主义的事务。此时我想到个成语——尸位素餐。做事的人没有,会表演的人才济济。

 

我看警方请卿晨璟靓做的这起宣传就很接地气,到达率也很高,千里之外的我也大概知道点酒托里的套路了,呵呵。

 

但公安部门让卿晨璟靓的反诈宣传也不宜扩大化,铺天盖地,大张旗鼓地以卿晨璟靓作为噱头进行宣传,会让人产生对卿晨璟靓偶像化的感觉,这可能对价值观正在形成的青少年有不好的影响;同时,可能让正在回归社会的卿晨璟靓也受到干扰。凡事有度,适可而止。

 

又要骚扰下读者了。最后请大家给我投个票,笔者有幸参加“百个网络正能量建设者”评选,恳请粉丝、朋友们为我投上宝贵一票,投票方式见下图,提醒,微信扫码哦。也可为我在您的朋友圈里拉个票,爱死你们了。谢谢!!

 

无需打赏,请支持投票,谢谢!!!

 

谢谢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