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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从孕妇被“拒诊”,到不得以查核酸为由拒绝接诊……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下午在新浪微博上看新闻,在同一个页面上看到两则新闻,连在一起看两话题非常有意思。

 

第一则新闻话题是:医院回应西安一孕妇被拒诊流产

 


近日,又一名西安孕妇@A有雨有晴天 发文称因医院拒诊流产。其丈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12月29日妻子孕期因腹痛想去医院求诊,处封控区有绿码,在民警护送陪同下,多家医院依然拒诊。多方求助无果后,最终在警方协调下6个小时被收治入院,此时妻子已大出血,被迫流产。

 

第二则新闻话题是:西安规定不得以查核酸为由限制接诊

 


陕西西安1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就医流程的通知:


1.全市各社区(村)、西安急救中心和各医疗机构均不得以查验核酸48小时阴性证明作为进出小区就医、转送病人和接诊的限制。


2.接诊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患者到达接诊医院后,凡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同步采集核酸后,即可正常就诊。如确需转诊,须在稳定患者生命体征的前提下,由接诊医院负责联系转诊医疗机构。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患者。

 

……

 

第一个话题中的“”非常显眼,为什么用“又”,我就不述了,读者自行搜索。但再怎么说,网络爆料西安疫情中的两起流产这是事实,面对事实,解决问题,才是关键。除此,所有的辩解都是苍白的,尤其在这乌压压的非西安网民比西安人更关心西安的网络上。比如,西安人肚子吃得饱吃不保的问题上,外地网民比西安人更了解情况。

 

1月7日,西安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就医流程的通知,很明显对“拒诊”现象进行了针对性规定,这是可喜的变化。

 

其实昨晚还有一个重要新闻:

 


 针对近日西安市多起群众反映的看病就医难突出问题,孙春兰副总理1月6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深入了解情况,查找问题症结,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同志作了检查。她指出,发生这样的问题十分痛心、深感愧疚,暴露出防控工作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教训深刻。疫情防控本身是为了人民的健康、为了护佑每一个生命。医疗机构的首要职责是提供医疗服务,因此防疫期间决不能以任何借口将患者一拒了之。

  

前有两起流产,昨有副总理发话,今有西安最新就医流程通知,这一系列信息串联起来,脉络非常清晰了:民意推动+领导重视=工作改进。

 

孙副总理说“医疗机构的首要职责是提供医疗服务”,也因此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不应该拘泥于条条框框,不应该被那些层层加码的防控政策吓破了胆。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因此医生和医疗机构面对急危患者时,应当立即进行诊治,没有那么多婆婆妈妈的程序约束,这是法律规定的,既是义务,也是权利。

 

今后再有人唧唧歪歪说医疗机构接受病人没按照疫情防控的政策来,你就直接拿这两个法律规定打他们的脸。当然了,这里针对的是“急危患者”“危重病人”,至于一般患者,不在此列。何谓“急危患者”“危重病人”?笔者不是医学专业,不深述,由专业人士评判。

 

两起流产事件,是否存在“拒诊”,流产是否和拖延诊治有关,这个我不太清楚,不便评判。但对于这类紧急病患,如果简化诊治的前置条件,我相信对诊治是有好处的,对病人家属也是一个交代。作一个假设,如果两个孕妇顺利住院,结果同样是流产,我相信也不会引起如此的舆情震动。

 

孕妇顺利住院而流产,和孕妇未顺利住院而流产,结果是一样的,但对患者家庭的心理反应、对社会的冲击感,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形。我相信肯定有专业人士很委屈:即使正常住院,也是要流产的……但你没有给她“正常”的机会啊。

 

生命至上,抢救现实的危急病人,这是医生的神圣职责。新冠病毒可怕,但再可怕也不及鲜活生命的消失。全社会对新冠不能再惊弓之鸟、谈虎色变了。

 

医疗机构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治病救人方面,磨磨蹭蹭,官僚主义,或将承担民事赔偿的后果。《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疗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医疗人员和医疗机构行为的违法性,乱作为和不作为都具有违法性。

 

由此可见,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拒诊”,是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这一点必须引起重视,包括患者和医疗机构共同的重视。在医疗机构推诿、拒绝患者住院的情况下,患者拿红包住院的做法是龌龊的,正确的做法是拿起法律的武器。

 

那种怕担风险,对危重病人“绕着走”的医院,不要以为不接诊就没风险了,依照法律规定,对危急病人应当急救而不救的,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笔者在此必须提醒医疗机构。对(准)患者我也有一个提醒,为了自己和家人幸福,一定要完善医疗保险,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外,可以买普惠型保险,比如江苏省的“江苏医惠保1号”就是一款很好的医疗保险产品。

 


凡事都要两点论,“不得以查核酸为由限制接诊”,对患者是好事,但坏事也是存在的,总有坏人会钻空子的,比如以外出看病为由“逃”出封控小区,如果钻空子的人比较多,封控形同虚设,那封控措施的意义还何在?这也是很现实的问题,这个问题怎么破解,要认真想出应对之策啊。有人说:这好办,查外出看病人的病历。笔者义正言辞告诉你:此路不通,病历是隐私,查看他人病历构成民事侵权。再想想其他办法吧。

 

西安的这场疫情,暴露出很多问题,但我认为这些问题都是抗疫中的问题,也可以说是西安市防疫系统日臻完善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我们要减少发生此类问题,但无法杜绝。套用恩格斯的一句话说,任何人的进步都赶不上从自身所犯错误的改正中来得快,来得大。人类社会的前行,就是在不断发生错误和修正错误中前行的。

 

我对西安有信心。“又”已经发生,但“叒叕”不会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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