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调查通报,向真相迈出了一大步!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中午听粉丝说,丰县关于“生育八孩女子”有最新通报了,刚刚我到“丰县发布”公号上一看,果不其然,来了。
通报是昨晚23点46分发的,全称是《关于网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情况的调查通报》(以下简称《调查通报》),而“丰县发布”1月28日前次关于此事件的通报全称是《关于网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从《情况说明》到《调查通报》,仅从名称上便可看出,当地官方通报已更进一步了。
昨天下午14点39分笔者发布了文章盘点徐州丰县“生育八孩”的事件,情况真的不简单,谈了杨某侠事件中的“婚姻”登记、性侵、计划生育等方面可能涉嫌的违规违法犯罪问题,非常高兴的是,“丰县发布”昨晚的《调查通报》对此皆进行了积极回应。
《情况通报》称:“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情况通报》又称:“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将杨某侠DNA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比对,至今未比中亲缘信息。调查中也未发现有拐卖行为。其身份信息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调查。”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杨某侠的身份至今不明,在“婚姻”登记时身份信息显然是不明的,杨某侠到底是谁,来自哪里,家里人有谁,都是未知数。结婚当事人身份信息不明的情况下,镇民政工作人员居然办理了结婚登记,胆大妄为,严重的失职,这不单造成结婚登记方面的错误后果,而是产生一系列的后果。通过“婚姻“登记,让精神智障的杨某侠成为了董某民的“家人”,这给调查精神病人杨某侠是否成为性犯罪的受害者制造了严重障碍,悲观地说或许已经不可能追刑责了。
还有刑事追诉时效方面,也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婚姻登记看是一个小错,最终铸成了大错。试想一下,如果未经结婚登记,和智障病人发生性关系,追究刑事责任,是很轻松的事。如今则难多了。
《调查通报》中有这么一句描述:“杨某侠(此姓名为董某民所取)于1998年6月在欢口镇与山东鱼台县交界处流浪乞讨时,被董某民的父亲董某更(已故)收留,此后就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此段文字大概率可以判断杨某侠的名字是”结婚“前董某民给取的,一个老光棍汉给一个无血缘关系的女子取名字,公安机构是怎么审查的?如果公安部门早期重视该问题,何至于后期无厘头的”结婚“、超生、家暴等系列问题。
董某民为什么能轻松地给杨某侠取一个名字,并且顺利在公安机关办理登记,这里面的问题要好好查一查,理一理。智障病人也是人啊!!
《调查通报》还称:“董某民和杨某侠生育一孩、二孩后,镇计生部门均为其落实节育措施,但因身体原因失效。董某民也多次采取不同方式逃避计生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此后计生部门未及时实施有效节育措施。”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丰县董某民家生八孩情况,绝不是镇计生部门一家担责的问题,还得向县级计生部门的领导和直接人员追责。超生一两胎,或许县级计划生育部门不清楚,超生了五、六胎,上级计生部门会不了解?如果超生了五、六胎,上级有关部门还不清楚、不知晓,这说明问题更严重,疏于管理,官僚主义,工作浮躁,严重不负责。总之,对当地计生部门的追责,应该是全面的,彻底的,毫不留情的,涉及到谁查处谁,涉及到哪一级查到哪一级。
就笔者看来,《调查通报》是做了很多扎实具体工作的,我是基本满意的。虽说很多网民还不满意,但在网络上是众口难调,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有些人上网就是为了找茬的,你随便怎么调查,怎么出通报,他们都不会满意的。随他们去吧。
还有些网民是福尔摩斯探案集看多了,动辄就是一个奇思妙想、荒诞不经的好奇,对这些好奇没办法一一“澄清”的,大可不必太在意。
我对丰县唯一的期待是按照《调查通报》的文末结尾去贯彻执行:联合调查组将对相关情况深入调查,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对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涉嫌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读法言法语,请点击关注最上方蓝字“法之剑”
庄志明律师(微信号lmz8848)提醒,本文欢迎转发、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