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孩失联”谣言起,该惩治造谣小作文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柒视点 Author 7维视角
关于所谓的“女孩失联”、“父母被打死凶手却逍遥法外”,七哥看到后的直觉就是:这是一篇小作文。
可是,就是这么一“篇”破绽百出、过于贱踏常识、过于背离社会逻辑、过于黑化法律的小作文,居然有那么多的媒体加入了炒作。
当然,它们不认为自己是炒作,相反,它们认为它们是在“维护正义”、是“伸长正义”,是在“为民伸冤”。
这些媒体,哪怕是进行一点点的、基本的核实工作,也算啊!
我们的一些媒体,早就退化到了转发、抄“小作文”的程度了。这种事儿,太多太多。
最起码,不久前也是发生在河南的那起“女生举报警察打死父亲”的那个事儿,媒体们就是这么干的。
这些媒体,一点儿教训都不想吸取啊。
有不少老铁一直在私信七哥,基本上是在“督促”七哥出来说句话。其中有些老铁是基层一线的民警,他们说实在是受不了这种太过显然却偏偏又造成了这么大影响的、针对警察的造谣。
七哥呢,本来在大号“7维视角”被销号之后就不想再掺和涉警的这些事儿了。因为纯粹是出力不讨好啊,还可能被直接干掉。
不过这次既然老铁们在“督促”,就冒险再说一次吧。
这个所谓的“女孩失联”、“父母被打死凶手却逍遥法外”“果然”就是个“小作文”,已经彻底的大反转了。
昨天涉及地杞县以县政府的名义专门发布了关于“杞县板木乡前营村叶某青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该通报虽然不长,可是该说的都说了。第一,不存在什么打死人的凶手逍遥法外。第二,不存在什么女孩失联。
下面细说一下。
第一,关于所谓的“逍遥法外”。
1、案发经过:双方是在2021年6月28日晚上、在酒店饮酒期间发生的口角,然后引起厮打。之后被人劝开,发视频的女孩父亲叶某青回到家后,是在深夜才感觉不适的,然后送医。到7月7日才最终不治身亡的,中间相隔了近10天。
官方通报中,专门提及了打架现场的有监控!所以,所谓的“村长拉一车人”纯属捏造。
2、警方处置:次日即6月29日凌晨叶某青家人报警,杞县警方当天即将涉嫌的两名村民刑事拘留,并羁押到看守所。
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逍遥法外。
3、诉讼流程:目前该案的诉讼流程已经走到了起诉阶段,由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在审理。
所以,更不可能存在什么逍遥法外。同时,所谓的“和母亲担心人身安全,有家不敢回”也不存在。
具体有的人说什么“都一年了”、“网络炒了才处理” 这些话,或者是法盲,或者就是为了混水。
当天就把和叶某青厮打的两名村民关进看守所了,哪来什么“都一年了”?哪里又有什么“网络炒了才处理”?
一起打架造成的死亡案件,是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案件,诉讼流程一年,这本身就很正常好么!这起案件由开封市检察机关办理并向开封市中院提起诉讼,还不够说明问题么?
第二,关于所谓的“女孩失联”。
事实是死者叶某青的女儿叶某婷、叶某艳、叶某玲等歪曲事实、持续在网络上发布所谓的“凶手逍遥法外”不实言论,被警方传唤,正在接受调查。
所以,所谓的“女孩失联”,纯属造谣。
事实很清楚。
那么,有些人要问为什么七哥一看就觉得是“小作文”呢?
很简单啊,这所谓的“女孩失联”、“父母被打死凶手却逍遥法外”的“小作文”,内容实在是过于破绽百出、过于贱踏常识、过于背离社会逻辑、过于黑化法律了。
在当前我国法治的大环境下,在当前公安派出所严格的执法要求下,在民警身上随身带着执法记录仪的情况下,在当前街头有大量的摄像头的条件下,这种公安派出所民警直接放掉杀人嫌犯的可能性,就根本不存在。
派出所的民警也不太可能会为了一起打架斗殴造成的死亡案件,去替两个村民背锅!
所以,七哥看到的第一眼,就觉得这就是个“小作文”。
具体她们为什么要写“小作文”,答案也很简单,因为在她们对网络的认知里,她们得到的无论她写怎么样的“小作文”,都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从苟晶到七哥在本文开始提到的那个鹤壁女孩,有谁为夸大事实、造谣承担法律责任了?
既然既往的事实证明无论“小作文”怎么写都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那么她们写这个“小作文”也就理所当然了。
七哥觉得,从本案起,该出重拳惩治这些肆意造谣的“小作文”了!对造谣的“小作文”低头这是对法治的愚弄。
七哥希望,杞县警方现在要做的不仅仅是对叶某婷、叶某艳、叶某玲开展调查,更应该依法严格执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