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殡葬黄牛,行政处罚是不够的,应该统统推进焚烧炉!

法之剑 法之剑 2023-03-28

文|庄志明律师

人厚颜无耻到这种地步,可以说当是旷世奇才了。

12月29日,虹口分局在宝兴殡仪馆周边开展巡查时,现场抓获20余名殡葬“黄牛”。相关违法人员在没有殡葬服务需求和相关证明手续的情况下,通过插队等方式将得到的名额以1500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扰乱了市民办理业务的正常秩序。

殡葬场所做黄牛,这种缺德真tmd的登峰造极、美轮美奂了。目前警方对这几个黄牛采取的是“行政处罚”,但究竟是哪种行政处罚,不得而知。

上海作为全国NO1大都市,按理来说法治水平、执法能力也应该名列前茅,既然已经对黄牛“行政处罚”了,为什么就不能将执法依据,何种处罚方式说清楚?这不是一个很好的执法者普法案例?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调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

普法的主体是执法者,这是普法的基本操作。

笔者个人粗浅认为,上海警方的执法水平很高,但普法方面尚有很大上升的空间。

实际上在笔者看来,这种严重冲破道德底线和社会人伦的违法行为,对其行政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很有必要对其刑事追责,以非法经营罪予以追究,非法经营罪中有一种概括情形——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殡葬黄牛是非常符合此种情形的。对黄牛全部追究刑事责任不现实,对黄牛头子,或者对非法获利最多的黄牛追究刑事责任是完全行得通的。

所以笔者呼吁,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违反公序良俗的殡葬黄牛必须给予刑事上的惩罚。殡葬黄牛、医院号贩子都应该放进非法经营罪的打击范畴。这方面相关司法部门应该尽快出台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以时不我待、舍我其谁的勇气和精神尽快抓一批殡葬黄牛和医院号贩子!!!

读法言法语,请点击关注最上方蓝字“法之剑”

 庄志明律师(微信号lmz8848)提醒,本文欢迎转发、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打人者高喊“我叔是市长”,老话如今还管用吗?

关注唐山打人案,需警惕幕后“认知战”

朱一龙倾情讲述:一个殡葬师的喜乐与哀愁

一地无主的平板,殡仪馆被尸体淹没

“总有那么一天,我希望我们能一起在天堂踢球……”愿你俩得偿所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