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卖鞭炮,拘留,不可不小心
文|庄志明律师
昨天看到的一个知识点必须分享分享,关于卖鞭炮的:
近日,上海松江警方破获多起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案件。1月1日,荣乐东路派出所于辖区某公寓内查获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违法人员王某从外省购买烟花爆竹后在自己的朋友圈转卖,已获利4千余元。2日,方松派出所于辖区一菜店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8箱。目前,相关违法人员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此前我曾经写过文章囤药,不仅仅缺德,更是犯罪!看看可以判几年?,提示药品不能随意在朋友圈卖,因为无证卖药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同样,鞭炮也不能随意卖,无证卖鞭炮涉嫌违法。
2016年修订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卖鞭炮作为一个经营活动必须有许可证,没有许可证不得从事鞭炮交易活动。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这就是卖鞭炮的程序和条件,经营烟花爆竹,必须有许可证。
卖鞭炮要讲规矩,运鞭炮一样要讲规矩,再看一个违法(无证)运输鞭炮的案例:
王某在所工作的公司的安排下,购买过年期间燃放的烟花爆竹。为图方便,王某驾驶公司面包车到江苏省昆山市一烟花爆竹店购买了18箱不同类型的烟花爆竹。王某最终被上海青浦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无证卖鞭炮,无证运鞭炮,这是铁定违法,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拘留违法卖鞭炮者的法律依据。
网上很多人唧唧歪歪“为什么官方可以烟花?”《条例》说得很清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也即,经许可当然可以燃放烟花,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需要提供四项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请注意第(四)项,燃放焰火这是一个专业活,乃专门单位、专业人士从事的活动。有鉴于此,民间的燃放必定有一定的禁止和限制,这很正常,因为你的燃放“技术”很难保障燃放的安全性。
或许有网民要和我抬杠了:放鞭炮都上千年了,也没听说过专业放鞭炮的……你来抬杠,我也来抬个杠:请问以前的鞭炮和如今的鞭炮威力同吗?过去鞭炮的烈度和现在的鞭炮比,那就是沙和尚和孙悟空比本事。危险性大不同,管理的标准和手段也得跟上,这是历史趋势。
法律层面上,鞭炮销售“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并非自由买卖,在此特意提醒,朋友圈里卖鞭炮是一个很典型的违法行为,一旦被举报查实,罚款、拘留是标配套餐,不要怪我没提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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