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造成5死13伤的涉事司机,会判死吗?
文|庄志明律师
刚刚看到广州的一个重大恶性事件:
1月11日17时25分,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目前造成5死13伤。接报警后,广州交警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并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伤者。目前,涉事司机温某(男,22岁,广东揭阳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从警方目前的描述看是“交通事故”,当然,这是初步通报。
从网上网民的评论看,很多人希望对该涉事司机判死刑。
那这起恶性事件的涉事司机能否判死刑呢?
是否判死刑得取决于案件定性。如果案件最终认定就是一起交通肇事,那么无论如何也不会死刑的,因为交通肇事的最高刑就是7年以上,不可能是死刑。
而据“红星视频”新闻:
涉事方存在故意,如果存在故意,此种不计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是极其严重的犯罪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刑是死刑。
如果涉事司机不存在故意,但其处于酒驾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制定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这种连续撞击造成多人死伤的恶性事件,如系酒驾,仍然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则死刑大有可能。
如此,广州造成5死13伤的司机,一旦符合相关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排除精神病,判处死刑是大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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