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被限制高消费,法院不会止于这一步,后面还有……
文|庄志明律师
刚在网上看到刘鑫的执行案件信息,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月16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向刘暖曦(原名刘鑫)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包括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旅游、度假等。
刘鑫上了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如其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将被列入所谓的信用黑名单。
刘鑫是1992年的,今年31岁,人生还很长。曾经在日本留学,按理来说,家庭经济条件也不会差,为着这70多万执行款,何至于?反正我实在不明白,因为你逃不过啊,难不成年纪轻轻就背上终身的“老赖”恶名?
现在法院执行工作有一个网络查控的手段,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执行案件的网络查控,是非常厉害、强大、威猛的,看一个案例:
城阳区人民法院通常情况也是对刘鑫进行网络查控的,没查到财产后不得已把刘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的,这是通常逻辑。这次没查着,不代表今后不查了,实际上法院会经常查的,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
30多岁的年轻人刘鑫其实很难离开网络(她是网络运作的高手),离开网络靠传统的方式去生活、去出行、去支付,不太可能。或许有网友要说了,那还不简单,拿别人的微信、支付宝用呗,熟悉网络的人应该知道,借用别人的微信、支付宝很不方便,需要人脸验证时更是没办法通过。
无法在网络上自由自在生活,我相信这对于一个年轻人尤其是刘鑫来说那不是一般的痛苦。
实际上,除了网络查控、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外,对被执行人还有一个措施,那就是限制驾驶令,见我去年曾经发过的一个帖子:
限制驾驶令也是惩罚被执行人的一个手段。这个手段很少有人了解,我今天普及下。
实际上,全国很多地方都实施了对未履行债务执行人的限制驾驶措施,非常可惜的是我没查到青岛的限制驾驶措施,但作为很多地方推行的这么一个强制执行措施,在青岛应该也能用得上。
一旦刘鑫被限制驾驶,那她的生活又多了一个障碍。
被执行人刘鑫在这么多的限制(禁止)手段下生活,能否承受得住,真的很难说,笔者认为刘鑫大概率要筹措资金解决这笔执行款,否则生活真的是一塌糊涂、一筹莫展、一逼吊糟了。
实际上,被执行人的执行款始终不到位的情况,最终列入失信名单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刘鑫若始终不还钱,基于刘鑫舆情的社会影响以及刘鑫这么一个“名人”,再加上江歌妈妈的这股天不怕地不怕的精气神,法院最终还得对刘鑫的失信情况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布,刘鑫未来亚历山大。不还钱的痛苦要比还钱的痛苦大得多。
综上,履行执行款是青年刘鑫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