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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女子被狗咬脖子,恶犬从未远离,只因我们总是虎头蛇尾

法之剑 法之剑 2024-04-14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又看到一则狗咬人的热点新闻了:

经查,12171722分许,王女士(61岁)从小区南门路过时,突遇一德牧犬攻击,被该犬咬伤。目前,王女士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生命体征平稳。伤人犬只被控制,犬只主人已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件正在深入办理中。

又是一起恶犬伤人,又是一起未牵狗绳的恶犬伤人。太阳底下无新鲜事,狗咬人的情形基本上差不多,没有新意,但这样的事总是层出不穷。

几个月前成都恶犬咬女童事件曾引发全国的打狗热潮,那段时间我在街上几乎看不到狗,在电梯里更是看不到狗,都憋在家里呢。热潮一过,恶犬和恶主人开始反扑社会了。我说啊,养犬的人中贱人不少,那是真的。三天不打,上房揭瓦。

这不,湖南湘潭的这条恶犬和主人嗅到打狗声势已过,迫不及待地出来报复社会了,被憋的多委屈,就得报复得多残酷。网友可顺着#湖南一女子遭黑狗撕咬脖子# 话题在微博上找到这条恶犬咬人的视频。这是很明显的报复社会,是狗和狗主人共谋的报复社会行为。

恶犬之恶,在于人。明目张胆不给狗牵绳子,这不是嚣张地报复社会是什么,今天我气愤地在微博写下如下的话:

必须对狗主人严厉惩处,可惜的是我们总是对狗主人太温柔,温柔到狗主人恨不得自己都要出去咬人了。

各个城市都有养犬管理条例,扪心自问,条例中的警告、罚款、拘留措施我们用过多少?在面对市民对违法养狗举报时,有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处理的又有多少?

笔者为此建议和呼吁,投诉狗患时,一并在网上发帖记录投诉情况(配上狗的图),如有关部门不作为,后期发生该狗伤人事故时,以该资料向纪委监委反映有关部门不作为,必要时可要求有关部门予以经济赔偿。

狗患不除,我们说在狗主人,这其实说了一半;还有一半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不担当也是重要原因啊。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到各地的养犬管理条例,对狗的治理基本上面面俱到了,不缺法律,缺的是认真有担当的执法人。

非常可惜的是很多时候有关执法部门本身就是爱狗人士的聚集地,他们对狗有感同身受、切肤之痛的爱,在执行上那是必然要打折扣的,这才是狗患长期得不到根绝的关键。

当前打狗已进深水区,我们要打的不仅是狗,也不仅仅是狗主人,更要打的是狗背后的保护伞,权力下的保护伞。

伞不破,狗患不除,人民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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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志明律师(微信号lmz8848)提醒,本文欢迎转发、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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