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说法 | 网红带货频繁“翻车”!有期徒刑最高十年,为什么还有人顶风作案?
消费者≠韭菜
近日,#网红直播带假货最高可判10年有期#的消息冲上热搜,同时,#驴嫂直播间又有一款手机涉假#再度引发网友热议。一边是重拳出击,一边是顶风作浪。
前有辛巴燕窝事件,后有郭美美售有毒减肥药,网红直播带货屡屡“翻车”。
京冀消协日前联合发布直播带货消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有直播带货购物经历的受访者中,29.52%的人对网红明星直播带货的总体印象是“质次价高,体验较差”。
罚款、禁播、封号,甚至有期徒刑“最高十年”的重罚之下,怎么才能按住直播带货的不正之风?
网络直播知假售假?判了!
网络直播带货模式虽新,但并不是法外之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逃不过法律制裁。
不久前江苏省某法院审理的一件案子就是最好证明——经法院审理,管某因在直播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知假售假之外,对于直播带货中不公示营业执照和商家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或是虚假或夸大宣传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等乱象,亦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症下药。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对网络营销主体进行了较有针对性的规范,除此以外,广告法等一般法律法规也能够规制网络平台的直播广告行为。
涉假网红主播还能复出吗?
无论证照公示问题、违规宣传问题,还是产品质量问题等,作为网络直播带货核心人物的“主播”,都是绕不开的关键环节。
然而,与网红主播强大号召力相矛盾的,是消费者对直播带货的不信任感越来越重。
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直播”投诉举报2.55万件(“直播带货”诉求占比近8成,同比增长357.7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5.53万元。
直播间里的消费者不是“韭菜”,对于辛巴在“糖水燕窝”事件后的高调复出,“二驴夫妇”屡陷售假门仍继续卖货,人们不禁想问,为净化直播带货环境,是否应该给涉事主播复出的机会?
对此,常莎认为,可以对主播建立信用档案,对于其违法的次数、情节、受到惩治情况等予以记录。如果多次违法,或情节严重,对于此类主播应予以永久封停,这也是对广大消费者负责;而对于违法次数少、情节轻微、真诚悔改的主播,应给予其再次“就业”的机会。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建议,平台要制定相关规则,对一再违法违规的网红主播,采取限制或禁入等黑名单制度,不给其提供从事非法经营的场所和空间。
同时,陈音江认为,有关部门也要对类似网红加大监管力度,不仅要依法从严处罚,而且要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不让其一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翻车”主播应如何负责?
薇娅、李佳琪、辛巴、罗永浩等头部主播对消费者以及直播带货行业的影响不容小觑。而在直播带货中,主播的身份或法律地位存在多种情况,在不同情况下应当如何加以监管和约束?
对此,常莎表示,如果主播在宣传行为中是广告代言人的角色,应该按照广告法规定对其行为予以规范;
如果主播是为商家产品进行宣传售卖,应认定其承担了广告发布者的角色,须主动审核广告主资质和广告内容的真假以及合法性,并按照广告法规定对其予以监管;
如果主播是商品制造商,那么其就是生产者和经营者,需要对商品质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主播是商品品牌工作人员,则其通过网络进行直播卖货,是在履行自己的职务,公司即经营者需要对商品质量负责。
“因为不同情况下网络主播的法律地位不同,对于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与承担也需要按照不同法律规定进行,所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判断。”常莎说。
如何促平台更好履行监管责任?
禁播、封号,甚至“最高十年”重罚将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主播和平台行为,但直播带货乱象丛生也映射出平台监管的长期缺位。
直播带货消费问题谁的责任更大?前述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平台应该为直播带货问题承担主要责任的受访者最多,占比67.35%;随后是销售商家和生产厂家,占比分别为55.13%和50.65%。
陈音江认为,平台企业要加强从招募入驻、商品抽检、营销推广、商品评价、违规管理、售后保障、纠纷判责等直播带货交易全流程的生态治理及审核把关,严格查处各类人气造假、评论造假等造假行为,以及各类诱导交易、虚假交易、规避安全监管的私下交易行为等,并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关商家也要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经营资质,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商品信息,以及质量合格的产品。”陈音江说。
如何才能促使平台更好地履行监管责任?
常莎认为,首先,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就压实平台主体监管责任进行座谈指导;其次,对平台进行多种形式激励,以促使其积极履行监管义务;最后,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清单的制定也会对相关平台履行监管责任起到推动作用。
陈音江建议,一方面要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规章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和加大直播带货平台的主体责任,为有关部门监管和处罚提供有力依据,也进一步增强平台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对于管理不力、出现问题频次较高的平台,要通过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督促其改进落实,对于明显违法违规的平台,要依法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切实增强监管实效性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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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昊星
责编:魏 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