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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前妻家后,金沙一男子竟做出这种事......

直通百姓 2022-03-30


来源:金沙县人民法院

近日,金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郑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回顾】

被告人郑某与被害人李某本已解除婚姻关系,二人各自生活。但在2018年4月28日下午18时许,郑某得知其小女儿独自从被害人李某租房处回来,对李某心生怨气,便携带剪刀驾驶摩托车到李某租房处,两人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郑某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刺向李某的胸部,李某被刺伤后夺下郑某手中的剪刀,郑某便抓起桌上的玻璃杯砸向李某的头部。在多次砸伤李某头部及护住头部的手后,郑某驾驶摩托车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经金沙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二级和轻伤一级。同年7月6日,被告人郑某在贵州省福泉市一工地上施工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郑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最终判决】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携带剪刀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李某身体受伤为重伤二级和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郑某的犯罪行为,无论是作案动机还是手段都极为恶劣,造成的后果也极为严重,应对其严惩。鉴于被告人郑某家属承担了被害人医疗费,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加之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小编有话说】


本案中被害人李某身体受重伤,被告人郑某将在铁窗中度过难熬的三年,但最让人心痛的却是他们的孩子。离婚对夫妻来说,是一段重要契约的结束,而对孩子来说无异于扔向他世界的一颗原子弹,将原生家庭生生炸裂。现代社会离婚率逐年攀升,由此给孩子带来心理阴影,甚至部分孩子成年后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父母的离异对孩子的伤害是难以避免的,所以更需要离婚后的夫妻有良好的心态,帮助孩子重建一个心理上完整的家,继续享受被爱的快乐,才能让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冷丽娟   责编: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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