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美容?强迫交易!这家美容店7人被判刑
来源:贵州都市报
4月28日,遵义汇川区人民法院发布称,该院对韦某等7名被告人,假借免费体验为幌子将人骗进美容店里,采取恐吓或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一案,依法作出了判决。
(庭审现场)
爱美的薛女士被骗进茅草铺一家名叫 “诗美诗格美容工作室”里,“美容师”热心周到地向她提供皮肤护理服务,并在护理过程中向薛女士推销服务和产品,薛女士不打算接受继续服务和购买产品,“美容师”便恐吓声称:“不继续做护理会毁容,出什么问题我们不负责!”。
这名“美容师” 见薛女士坚持不愿意支付费用,并意欲离开,这时美容店则派出胡某,并称其怀有身孕不能碰,以此阻止薛女士离开,最终,薛女士为脱身被迫支付了费用13150元。后因薛女士人家属找到美容店理论,美容店已将薛女士支付费用退还。
随后,多名被害人在该美容店上当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庭审现场)
4月24日,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该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韦某、渠某、胡某、陈某(另案处理)以合资入股的方式在遵义深圳路茅草铺客车站附近,开办了一家名为“诗美诗格美容工作室”的美容店。
韦某、渠某、陈某及工作室其他人员,轮流以导购身份发放免费美容体验券为幌子,将被害人骗至店内,由被告人余某、吴某、尹某、胡某某以及“小杨”(身份不明)以美容师身份向被害人提供皮肤护理服务。
被告人余某、吴某、尹某、胡某某在护理过程中,按照韦某、渠某等人预先教授的“护理流程”为被害人护理和推销产品,如被害人不接受继续服务和购买产品,被告人胡某则出面以“不继续做护理会毁容、出什么问题我们不负责”等语言进行恐吓,在被害人仍不愿意支付费用时,被告人韦某、渠某、胡某等人出面,以胡某怀有身孕不能碰等手段阻止被害人离开,以此迫使被害人接受服务和消费产品,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强制被害人消费共计1.9万多元钱。
被告人韦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
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韦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渠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胡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尹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余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胡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吴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同时,7名被告人依法退赔被害人唐某人民币900.00元、谌某人民币1,900.00元、贾某人民币1,710.00元、肖某人民币300.00元。
编辑:冷丽娟 责编: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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