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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一小区停车收费两个标准,住户觉得不公平......

直通百姓 2022-03-30

市民左先生

租住在桂花路公安处小区

但是

物业公司在收取停车费时

同一个小区却出现了两个标准

而且费用差距还不小

这让他觉得很不公平


近日,记者在桂花路毕节市公安局家属大院,见到了左先生和其他业主,说到收取停车费的事,左先生觉得很不公平。



租户  左先生:

业主和房东就是收60,我们租户就收200,我们刚好就看了政府出台的停车物价的规定,就是室外停车不能超过120,室内不能超过250元,但是,他们又出台了一个新的规定,要么你就临停,要么你就必须交200包月,没有120的说法。



左先生告诉我们,他们居住的是公安局家属大院,没有物管进驻之前,小区住户既不用缴纳停车费,也不用交物管费,现如今物管进驻小区以后,却拟定了两种停车收费标准,也不按照政府出台的《毕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进行收费,这让他们很难接受。



租户  左先生

按照临时停车进进出出的话,一天大概在30块钱左右,不可能我租房子在里面住,一直按临时停车来付,虽然我想包月,但是你给我的价格不是政府定的标准。



为此,记者来到了公安处小区安居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公司法人张晓云告诉记者,小区停车收费是根据小区的停车位的数量来决定的,小区业主都是公安处干部职工或家属,优先享有停车权利。



公安处小区安居物业公司法人  张晓云:

这个房子就是一个房产证,租户三家,我们整个小区只有82个车位,有188家人,叠三层都是不够停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保证他的干部职工出行方便,所以定为60元每月。


据张经理介绍,这个小区停车位原本就稀少,为了规范小区的管理,保障小区干部职工车辆能够正常进出通行,才引进了物管公司,左先生等人不是小区业主,不能享有小区业主同等的停车权益。


公安处小区安居物业公司法人  张晓云:

在这个文件上,它已经明确的规定,除了它的干部职工,外来的车辆是不允许停的,人家几个业主约来着说,两百就两百了,你给我们收了,我们要停,作为我们是搞服务的,我们不可能说收不了,我们做服务的,肯定是以业主为主,当然我们前提条件是尊重人家公安处的这个相关公告,其次就是业主为主,就我没有这么多车位,我怎么办呢?


张经理告诉记者,小区收取业主60元的停车费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商量制定的,而针对租户收取200元每月的停车费,是应一部分业主的要求,并非是物管公司私自定价。



加上小区停车位有限,待车位都停满之后,小区将不再停放其他车辆。最终,左先生也同意每个月缴纳200元,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里。



编辑:冷丽娟    责编:秦  恒

记者:周禹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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