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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送子女入学,毕节一居民被行拘!

直通百姓 2022-03-30

来源:黔微普法

近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联合下文,表扬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推进控辍保学工作的举措和做法。通报当中,有一条,内容入下:


毕节市织金县三甲街道派出所依法对居民杨某无正当理由拒不送3名子女入学的行为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杨某的3名子女已全部重返校园。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上面这个例子要好好看看,如果你有相关亲戚朋友家有孩子辍学,请你转给他(她)看看!



本次通报,我们还注意到,有几起好的做法也被教育厅通报表扬!


毕节市威宁县纪委监委及时对控辍保学工作推进不力的18个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教育科技局党委对工作推进不力的7个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和9个学校校长进行集体约谈。


黔东南州岑巩县教科局联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向全县广大家长发出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


黔东南州剑河县教科局联合有关部门创新宣传方式,在全县13个乡(镇)全面开展“控辍保学精准资助”主题巡演活动;县公安局下发通知要求各派出所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依法控辍保学工作。



法律链接



接受义务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剥夺他人受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应当经常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接受义务教育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庭给予帮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辍学。



也就是说

家长拒不送子女读书

放任其辍学

涉嫌违法的

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去纠正

家长也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针对保辍控学问题,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提出了三大要求:


一是要强化责任,解决好失学辍学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好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定期分析研判控辍保学形势,准确摸清失学辍学的情况底数,落实劝返复学包保负责制,做到控辍保学“政府”和“教育”两条线职责明确,县长、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师长、家长“七长”负责制逐一落实,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辍学学生逐一劝返,无因贫失学辍学。


二是要强化关爱,解决好失学辍学问题。统筹好各类扶贫、惠民措施,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程全资助。分类安置好劝返复学学生,开展教师与复学学生“一对一”帮扶活动。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特殊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三是要强化措施,解决好失学辍学问题。发动乡镇干部、中小学教师、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走村串户讲政策、明道理,以磨破嘴、跑断腿的精神广泛宣传教育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增进群众共识,让家长主动送孩子到学校读书,让孩子自愿回到学校读书。规范中小学校管理,改进评价方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因材施教、因人施教,解决好因厌学而辍学问题。组织教育、公安、司法、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用人单位违规招收未成年人专项治理,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经耐心说教,仍拒不送适龄子女入学的家长及监护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任佳丽   责编:秦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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