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这里2020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公告发布,看看有没有你家
大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2020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公告
根据省、市对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红旗街道办事处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等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委托大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局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安置补偿。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 收 范 围
东抵原公安局前环府路至一小延伸至小西门路口、西抵西大街(奢香大道)、南抵利民路小区规划红线边界、北抵西门路。
二、征 收 主 体
大方县人民政府
三、征 收 实 施 单 位
大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局。征收实施单位只能对其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禁止跨规划红线范围实施房屋征收行为。
四、征 收 及 补 偿 依 据
按照《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方府发[2017]1号)文件进行补偿。
五、征 收 时 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六、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为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征收作。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公告决定事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毕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被征收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征收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本公告作出之日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57-5234123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
编辑:任佳丽
编审:郭 磊 高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