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出台,请你提意见!《毕节市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印发的《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工作安排,为有序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住建局代市政府拟写了《毕节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192号),现将文稿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19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
二、反映意见建议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微信留言、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提出书面意见等形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一)微信留言
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微信号wbj0857。
(二)网站留言
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ijie.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三)热线电话
联系人:翟静,联系电话:0857-8617998;电子邮件请发至邮箱:bjszjjcgk@163.com;书面意见请传真至:0857-8617998。
感谢您对毕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
附件:毕节市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
毕节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推进老旧小区的整治改造和管理,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补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创新城市治理模式,构建基层社区管理新秩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依靠群众,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顺应群众期盼,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由群众共建共享,激发群众的热情,调动小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问题导向,民生优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民生再提升,先功能后景观” “先解决房屋安全,后考虑功能提升”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确定改造重点和改造内容,顺应群众期盼,服务居民需求,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困扰居民基本生活的问题,把成效体现在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提升上。
3.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明确改造范围、改造重点、工作目标、推进时序和保障措施,统筹搞好老旧小区改造,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
4.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各县(区)政府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和群众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各类投融资平台,多方面吸纳社会资本投入。
(三)主要任务
从群众急需入手,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个基础条件较好、问题矛盾较少、比较容易实施的老旧小区开展改造试点,原则上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改造,12月底前总结出改造经验,在总结2019年改造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甄选若干改造条件成熟的城镇老旧小区作为今后年度的改造项目,逐年实施,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毕节市范围内城市、县城(城关镇)2000年以前建成的居住环境条件差、基础配套设施缺失、住宅老旧或破损严重、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范畴。
(二)改造内容:一是对小区内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二是对小区内服务设施的更新改造;三是对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的修缮改造;四是建筑节能改造。五是加装电梯等上下楼设施;六是对小区安全系统的改造。各项内容改造指标详见《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及标准(试行)》。各县区应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情况,编制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和相应的改造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三)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改造内容须包括对水、电、路、气4项设施中至少2项进行更新改造;或者虽未对水、电、路、气设施更新改造,但包括加装电梯。
(四)工作模式。按照“市级指导协调、县级统筹推进、社区动员实施”的机制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市级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体包括制定政策,提供资金技术支持,落实监督考评;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组织和发动小区居民、调动居民积极性参与到改造工作的各个环节,指导建立健全共建共管的长效机制。
(五)资金筹措。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组织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所需资金分别来自财政、社会和居民个人。老旧小区属于由单位分配给职工居住的,鼓励原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产权部门和经营单位,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金产权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鼓励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或专业机构参与建设安装智能充电桩、停车场、广告牌位等设施。缴纳有公积金的个人可申请提取一定数额的个人公积金用于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六)长效管理。根据小区的规模、环境、配套设施和产权情况,结合居民意愿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改造提升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后续长效管理机制。主要模式有:
1. 居民自治管理。通过“居民缴费+公共收益补充”等方式筹措自治管理经费,实现小区自治共管的“造血功能”。探索依托物业管理协会等物业组织或企业,向小区居民和社区提供自治、改造、后期管理等方面专业指导和服务,推广菜单式购买社会服务与自治相结合的半自助自治管理模式。
2. 物业公司管理。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由其提供专业的物业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区)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老旧小区全面摸底调查,依据本区域老旧小区现状,认真做好总体谋划,建立项目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区一个方案、一栋一个方案,一个单元一个方案”的原则,因地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确定改造范围、重点、时序、措施,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到位、时间节点清晰、推进措施有力。
(二)开展设计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相关设计,明确改造内容和实施标准,确定近期建设计划。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主动对接工作,为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提供技术和实施保障。
(三)组织项目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落实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加快完成项目设计评审,组织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尽早开工建设。列入2019年试点的赫章县上街社区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列入今年计划并获得上级补助资金的小区要在10月底前开工建设。
(四)完成工程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各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验收情况;同时,各县(区)政府要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办理验收接管手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评估完善。各地要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借鉴外省、市、县先进经验,边实施、边总结,根据居民需求,不断优化完善改造方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为其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借鉴。各地还应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顺应群众意愿,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服务。
(六)涉及历史文化街区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可以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改造活动须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二是在改造过程中要做到应保尽保,避免一拆了之、大拆大建的情况。三是要做到风貌协调,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就要尽可能地考虑到以合理利用来促进保护。四是从设计、建设到运营维护都要做到精细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像“绣花”一样来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作为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项改造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项目改造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指导各相关合理简化项目在立项、批复、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审批手续和前期工作流程;指导街道社区宣传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造工作,组织社区居民筹措改造资金,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管理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城镇老旧小区供气、垃圾收集、道路硬化、小区亮化提升、建筑修缮加固和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的改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计划编报、下达等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弱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管线单位做好所属管理改造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工作,并指导县区财政做好资金监管及拨付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管理及违规建设的认定查处工作,合理处置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负责配合确定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配合指导城区制定改造方案,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与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参与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施工方案的评估,对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地名标志设置及建立城镇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给排水设施的建设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城区环保局对住宅区餐饮、娱乐场所和工业生产等环境噪声问题进行整治。
市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和环境提升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健身设施的建设工作。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并实施。
市交警支队: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周边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相关事宜。
市消防支队:指导城镇(街道)、社区做好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改造,组织网格员开展集中培训,向老旧小区住户普及用火、用电、疏散逃生常识。督促当地社区建立老、弱、病、残、酒、疯六类人员台账,定期进行入户消防检查和宣传。
市供电、供水、燃气、弱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负责各自管线规整入地和设施建设工作。在整体规划老旧小区改造时将管道资源建立健全,强弱电分离,运营商参与管道建设方案研讨,对各关键部位进行确定,如与主街管道的衔接贯通,引上位置确定等,避免弱电入地工作延误与再次翻工。在密集老旧小区周边提供站房局址,统一规划光交位置,方便运营商接入改造,便于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网络环境。
各县(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方式和实施步骤参照市级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毕节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各县(区)政府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民政、林业、国资、交警等相关部门以及供电、供水、燃气、弱电等管线单位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特别是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项目管理。坚持项目带动,按照先设计、拉清单、做预算、分责任、抓实施的原则,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全部转化为具体实施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实施项目管理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每月按时上报项目进展,即时报送重大建设信息。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项目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等资金向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倾斜,探索投融资新路径,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支持市政道路、公厕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背街小巷整治、游园绿地、便民设施建设等投入。相关服务企业负责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等各自管线规整入地和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规划设计,管沟统一开挖回填,相关服务企业负责设施设备及管线材料的提供、安装和施工。社区居委会负责居民宣传发动,建立社区管理服务机制、社区文化建设工作。居民负责住宅楼道、门窗、防盗窗、单元门等自有资产的改造。
(四)加大宣传引导。以提升和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根本,坚持便民利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召开小区改造提升动员会、工作会,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改造意义、目标、责任和要求,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激发人民群众热情;逐家逐户做好解释宣传,收集意见建议;张贴公告公示、悬挂横幅标语,形成齐心协力、户户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五)严格任务考核。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建立监督考核制度,由市核实考核办负责组织开展督查考评。要建立定期研究、督导检查、考评通报等工作机制,采取平时督导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的跟踪指导,查看工作实效。定期组织现场观摩讲评活动,总结经验、交流成果。同时,对推进快、效果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慢、效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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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冷丽娟
编审:杨廷兵 秦 恒
监制:李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