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车主们注意了!车辆号牌这样悬挂,一次就扣12分!
现如今
机动车的保有量逐年增多
毕节的车主们注意了
如果车牌悬挂不正确
一次性可能就要被扣除12分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关于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可以归类以下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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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悬挂车牌”表现形式如下
未悬挂车牌
反装或倒装车牌
封固螺丝未按规定数量安装
活动车牌框
1、未悬挂车牌;
2、对号牌以反装、倒装、弯折等形式安装的;
3、前后车牌都有至少使用两个号牌固封装置固定;
4、使用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或更换式活动牌照架进行安装的。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其中,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还将一次性记12分。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会被认定为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1、有意识污损号牌、使用号牌涂改液涂改号牌,使其模糊不清;用口香糖、不粘胶等物品有意识地改变数字,遮挡号牌数字;
2、在号牌上或边缘装饰,加装CD或实习牌、车友俱乐部、简称LOGO,名片、小广告等方式遮挡号牌;(牌照框若压住号牌的边框外白线也是属于遮挡)
3、车身前后加装保险杠,遮挡号牌;在牌照上加装有机玻璃,使号牌看上去模糊不清;
4、在号牌上粘贴反光膜,加装吉利条幅,阻止号牌反光,遮挡号牌;
5、加装活动式的牌照架,车牌架内放置两个不同的号牌,随意交换使用。
第十条第2款规定: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2分。
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毕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