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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毕节这些地方禁止车辆通行

直通百姓 2022-03-30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纳雍县中心城区内禁止车辆通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对我县中心城区内所有道路实施机动车禁止通行措施,敬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员理解配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时间


自2020年2月2日12:00起每日00: 00-24:00, 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止通行道路


老城区全部路段包含发展大道西段(雍阳大桥至发展大道珙桐大道石板河路口),沿河路、文昌路、城南路、张维路、茶林路、毕纳路、中华路、新街路、织纳路、县府路、二中路、文阁北路、翠竹路、文体路、中山西路、新径路、打铁街、老场路、工贸路、工贸街、车站路、民富巷、熙秀路、陵园路、水巷子路、农贸路、人民路、农贸街全段、公园路、职中路、气象站巷。


三、禁止通行规定


(一)禁止所有外籍和本县范围内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汽车、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网约车、工程车等在禁止通行道路上行驶。


(二)禁止所有楼群院落的车辆驶出(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和防疫工作需要,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指挥车、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2.报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环卫、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3.经报备审批的民生物资、救援物资等运输车辆及应急医疗保障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持有纳雍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行证的公务车辆。


四、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及全县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公告之规定。


五、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或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强行通行的,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对故意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实施刑事打击。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




来源: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百里杜鹃交警

编辑:任佳丽  朱薇

编审:李明星   吴刚   秦恒

监制:李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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