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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毕节这些地方摆摊设点将被处罚

直通百姓 2022-03-30

毕节市七星关人民政府  
毕节高速公路管理处
联合下发了
《关于禁止在高速公路及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的通告》


一、禁止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及公路用地范围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

二、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及高速公路用地范围非法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或者非法加水、洗车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及公路用地范围摆摊设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的,将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因摆摊设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将按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七星交通

编辑:任佳丽   

编审:程 帅  李雪梅

监制:李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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