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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多发130元!毕节这里正在征求意见

毕节头条 2023-05-08

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近日

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关于征求

《纳雍县被征地农民增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施方案(暂行)》

意见的公告



《纳雍县被征地农民增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施方案(暂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障对象


(一)纳入对象。在纳雍县辖区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承包耕地后,剩余耕地面积占原承包耕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剩余耕地比”)小于70%,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城乡居民。


(二)不纳入对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


1.被征地后剩余耕地比大于70%的;


2.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以外的其他养老金人员;


3.正在享受现金直补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4.其他不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的人员。



保障标准


(一)征地时或本《方案》实施之日,符合本《方案》的保障对象,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且未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根据剩余耕地比增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1.无剩余耕地的,每人每月130元;


2.剩余耕地比1%-30%的,每人每月97元;


3.剩余耕地比31%-50%的,每人每月64元;


4.剩余耕地比51%-70%的,每人每月32元。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兑现日或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增发基础养老金手续。超过时限的,不享受增发基础养老金。


(二)已享受现金直补的大中型水库移民,补贴政策停止后,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增发基础养老金。


方案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该方案征求意见的期限为

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8日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为

450604356@qq.com


来信邮寄地址为

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保中心

联系人:县人社局许云

   电    话:08573717128


详情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编   辑|任佳丽          编   审|吴   芳
监   制|刘靖林          总监制|朱光伦
来   源|纳雍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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