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严查!!!
为进一步营造
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有效预防和减少
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
织金县公安局决定
即日起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
(含二、三轮摩托车)
电动车(含二、三、四轮电动自行车)
交通秩序专项治理
↓↓↓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一
驾驶(骑行)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道路行驶的;
二
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三
超员超载或违法载人载物的;
四
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加塞、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的;
五
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摩托车的;
六
乱停乱放、噪音扰民的;
七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八
未满16周岁驾驶(骑行)电动自行车的;
九
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装置的(如雨棚)。
(一)严格处罚教育。对存在以上重点治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罚和教育。
1.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无牌无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随意变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装置(如雨棚)等违法行为的,处以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符合扣车情形的,将依法扣留车辆。
2.对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污损、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摩托车号牌,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扣留或者收缴车辆、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理。
(二)强化曝光警示。治理过程中,将邀请媒体记者随警采访报道,加大文明交通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进行网络直播,对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
(三)坚决移送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做好表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存在以上交通违法的,将依法移送县纪委县监委调查处理。
(一)购车提醒。请广大群众购买摩托车、电动车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购车后及时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特别提醒,车辆类型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需要取得相应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才能驾驶上路。
(二)车型辨别。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无脚踏骑行功能。同时,电动自行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5千米/时、电动自行车重量小于或等于55千克,电动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千米/时,电动摩托车设计车速大于50千米/时。
(三)驾驶资格。骑行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须持有F证、E证或D证,电动摩托车驾驶人须持有E证或D证。
整治期间,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请广大群众予以配合和监督,并切实做到安全、守法、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全县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织金县公安局
2023年3月27日
编 审|吴春妹监 制|刘靖林
总监制|朱光伦
来 源|织金交警
更多新闻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