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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7人,实载14人!判了!

毕节头条 2023-12-25

超员是行车安全"隐形杀手"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限速行驶的,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可判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一

2023年2月17日下午,程某驾驶贵FK***5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4人)从纳雍县姑开乡田坝村王家半坡往纳雍县姑开乡永德村方向行驶,17时许行驶至姑开乡永德村大水沟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程某严重超员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纳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3年3月30日,纳雍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

2023年2月27日下午,李某乾驾驶贵B6***0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4人)从曙光乡往曙光小寨村方向行驶,16时5分许,行驶至曙光乡小寨村尖坡头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李某乾严重超员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纳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3年3月31日,纳雍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李某乾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   辑|刘   畅
编   审|秦   恒
监   制|刘靖林
总监制|朱光伦
来   源|纳雍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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