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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毕节一地发布5起典型案例

毕节头条 2023-12-25

在第23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

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提升广大商家、大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赫章县发布了近年来办理的

5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例1: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某批发零售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案



2019年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六曲河镇某某批发零售部销售的可口可乐、雪碧等产品假冒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天津公司生产的产品”,经查实当事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赫章某某烟酒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案


2020年9月7日,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在赫章某某烟酒行购买贵州茅台酒是高仿酒,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位于赫章县双河街道小河东一路的赫章某某烟酒行进行检查,经对经营场所及仓库检查,未发现有贵州茅台酒。随后举报人现场拿来在该店购买贵州茅台酒中的茅台酒,在茅台酒的瓶身有机码处按有经营者的手印。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组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人员、举报人、经营者在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对上述贵州茅台酒进行鉴定,经鉴定,该酒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赫章某某副食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2021年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日常专项检查中,查实赫章某某副食店销售“湘旭峰”泡椒牛筋味(调味面制品)为假冒专利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赫章某某锁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2022年3月15日,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赫章某某锁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印有专利标识的锁芯,经查,该锁芯未被授予专利权,为假冒专利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5: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赫章某某百货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案



2023年2月9日,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赫章某某百货店开展检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5号南孚碱性电池属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本县实际,强化责任担当,以假冒侵权多发的领域和产品为重点,深入推进各领域各行业专项治理,侵权假冒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市场营商环境持续好转。



编   辑|杨   莉

编   审|秦   恒

监   制|刘靖林

总监制|朱光伦

来   源|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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