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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施行!毕节一地发布公告

毕节头条 2023-12-25

赫章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网约房、民宿等住宿行业

治安管理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约房、民宿等住宿行业的治安管理,预防发生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约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贵州省旅店业管理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赫章县旅馆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告。


本公告所指的网约房、民宿等住宿经营行业,是指我县具有旅馆业资质,向公众提供住宿服务为目,并通过互联网方式向社会发布房源、接受预定的房屋和其他场所。


一、网约房、民宿的经营者在经营前因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公安机关许可后,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贵州省特行管控信息系统账号”,方准开业。同时,还应咨询消防、卫健等有关部门,依法取得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其他相关许可。


二、网约房、民宿经营者按公安机关要求的“实名、实数、实时、实情”入住登记制度,查验住宿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三、网约房、民宿的经营者是住宿经营活动的安全责任人,应当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住宿房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保证互联网上发布的住宿房屋与实际提供的住宿房屋相一致。


四、网约房、民宿的经营者必须建立监控系统,并确保主要通道、重点部位的全覆盖,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网约房、民宿的经营者不得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提供住宿服务。接纳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入住时必须向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监护人或近亲属或所在学校同意后方可入住,如不同意不让其入住,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网约房、民宿的住宿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同时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网约房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网约房、民宿从业人员应当对住宿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同时告知住宿人员入住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网约房、民宿的经营者、住宿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贵州省旅店业管理规定》、《贵州省公安厅加强旅店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赫章县公安局

2023年5月6日


编   辑|吴   芳编   审|秦   恒监   制|刘靖林总监制|朱光伦来   源|赫章公安
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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