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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一地发布征地补偿公告

毕节头条 2023-12-25
近日
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关于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项目
(苗子田灰场扩容项目)
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项目(苗子田灰场扩容项目)用地征收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项目(苗子田灰场扩容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石桥社区,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建设项目(苗子田灰场扩容项目)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4.8794公顷。征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8788公顷(耕地1.6636公顷、园地0.3350公顷、林地1.8822公顷、草地0.0925公顷、其他农用地0.9055公顷);未利用地0.0006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公布的标准执行。鸭池镇石桥社区属毕节市七星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类区域,其征地补偿标准为:47000元/亩(不分地类),青苗补偿费2043元/亩。征地时被征耕地上无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费,地上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征收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群众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七星府办通〔2012〕272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2023年5月26日

编   辑|张丽莎编   审|秦   恒监   制|刘靖林总监制|朱光伦

来   源|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

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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