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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借他人处理交通违法出大事了!盐城交警一下拘了9人,其中竟然还有一位“准妈妈”…

2017-05-24 盐城交警 盐城交警微发布

就在5月8日,

盐城市公安局召开文明交通二十项措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发布了

我市将于2017年7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全面记分。

此项措施对于咱老百姓的交通出行和生命安全来说,

是百利无一害的。

各位司机开车在外

难免有机动车违法行为

可能稍不留神12分就被扣光了

所以有人就动了找人“替自己销分”的念头……

同时,

有那么一群人异常兴奋,

听到这个交通违法处理全面记分的消息之后,

顿时心花怒放、暗自庆祝,

感觉终于在盐城迎来了他们的“春天”!

他们就是那些“心存不轨”的,

妄图通过“买分卖分”来图谋利益的

“黄牛”

其实,

在公布7月1日起交通违法处理全面记分那天起,

很多市民也对此表示担心,

担心有“买分卖分”的“黄牛”从中牟利。

然而,

盐城交警早已在超前谋划,

为依法严惩“买卖”交通违法记分行为,

确保近期“非现场处罚全面记分”措施顺利推行,

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震慑力和公信力,

盐城交警深挖线索、集中打击、集中曝光

终于在近期“收网”了!

       盐城交警针对交通违法处理“买分卖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盐城交警坚持以打开路,通过部门联动、网上网下联动,于 5月22日出动20名警力,行政拘留9人!

        据了解,盐城交警前期通过频繁记分考试、执法检查、 “一车三证”、“一证三车”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锁定客运、货运等重点车辆违法嫌疑人,固定“买分卖分”证据。


        5月22日当天,盐城交警抽调法制、车管、科技、机动大队等部门成立临时工作组,排查10名重点嫌疑人,经过现场甄别,确定9名“买分卖分”违法嫌疑人,立即传唤至交警支队各办案场所。

        来自盐城射阳的严某,被办案民警传唤时正在盐城市车管所城北服务站参加记分学习。在民警告知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涉嫌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时,严某只是辩称自己当时处理违章时碰巧遇到一个朋友,朋友因记分要超过12分面临降级,请他帮忙处理一下,他就帮朋友代扣了几分,事后也只是吃了顿饭,并没有卖分。然而当警方出示其处理的2017年3月1日9时26分,在河南省三门峡市发生过一起交通违法行为与同日15时54分,在江苏省南通市发生过一起交通违法行为。并反问严某这两起交通违法行为,都是用你的驾驶证处理的。你一个人怎么可能在同一天在相距很远的不同的地方,开不同的车时?连朋友名字都说不上来的严某终于承认了他“卖分”的事实。最终,严某因涉嫌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今年才24岁的高某,已是一名怀孕3个月的“准妈妈”,和严某一样,被办案民警带走时,她也在参加记分学习。在询问中民警了解到,去年12月初的时候,她和老公杨某在南通时,杨某的朋友请他们帮忙处理交通违章,由于杨某没有学驾驶证,所以高某就拿驾驶证代替朋友处理,代替他朋友扣了11分。

        又在今年的3月初的时候,淮安朋友又请杨某帮忙处理交通违章,杨某又让高某用驾驶证代替处理,高某因驾驶证只剩1分不愿处理,却经不住杨某劝说,最终答应了,于是在淮安处理时驾驶证又被21分,两次一共被扣了32 分。最终,高某因怀孕,裁决行政拘留7日不予执行并处罚款200元。

这是在7月1日全面记分之前,

盐城交警给予那些妄图以买分卖分来牟利“黄牛”的

当头一棒!

同样有一些图谋不轨的人,

妄图等这一阵子严整之风过去之后,

再“卷土重来”!

那交警蜀黍告诉你们:

“你想多了!盐城交警已经严阵以待!”

       盐城交警将继续以打开路,着力打造和谐、公平的交管业务办理环境。

       一是成立打击专业队。固化打击机制,成立打击黄牛专业队,重点打击记分黄牛、考试黄牛、车检黄牛、事故黄牛。

       二是继续深挖线索。对群众举报投诉、网络信息等多渠道获取的情报进行研判,重点摸清客运、货运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买分卖分”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规律,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QQ、微信等群体监控,为实现落地查人、精确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好基础。

       三是全面清理环境。全面清理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办公区域的非法中介,全面清理“违法即消、考试包过”、“长期收购ABC驾照分”等标语、标牌、灯箱、粘贴物等非法广告。

       四是严格内部管理。进一步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纪律,加大窗口民警审核力度,加强“人脸识别”等科技应用,开发违法处理监管系统,堵塞执法漏洞。对内外勾结谋取私利、幕后参与“买分卖分”内鬼,将一律从严追究。

法律链接

       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行为名称是“提供虚假证言”,根据《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释义与实务》中解释,“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包括代他人受过,承认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为自己所为,顶替他人接受处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记分处理的,就是提供虚假证言,处5日至10日拘留,200至500罚款。

其实不管是抹不开面子借给亲友

还是想要“卖分”挣点外快

驾照随便借给别人真的得不偿失!

别总是等到后果无法挽回时再追悔莫及!!

比如下面这位王先生的经历,

那简直闻者伤心听者落泪

↓↓↓

前些日子,在辽宁省辽阳市灯塔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中发生一件这样的事情,王先生称自己的驾驶证于2015年12月份被一个好朋友借走,朋友称自己开车违法了,需要处理扣分,而自己的驾驶证分已经几乎被扣完,于是便借给了对方,却一直没有归还,直到4月10号来到车管所需要换驾驶证才发现自己驾驶证被扣了40分,之前对方手机关机,联系不到,平时也不开车,对驾驶证也没那么重视也就没在意。当王先生听民警说这种情况是超分停止使用驾驶证的需要重新考取科目一、科目三时追悔莫及了。


话说,

如果你的亲朋好友找你借驾驶证销分你会借吗?

如果不好意思拒绝,

就把这条微信转给TA!

7月1日交通违法处理全面记分

势在必行!

任何“心存不轨”妄图通过“买分卖分”来图谋利益,

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案件的人,

盐城交警必将严厉打击,集中曝光,

绝无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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