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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幸亏被查……

骑乘戴好安全盔
紧急情况不吃亏
安全不能当儿戏
遵法守规要牢记

交警在处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型轿车相撞事故时,发现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崔某似曾相识。原来,崔某20分钟前因骑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获。当交警对她进行处罚时,她很不服气:“我就去前面不远处买点菜,这也要处罚……”交警耐心地讲解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并向其播放了事故警示视频,崔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接受处罚并佩戴好头盔才离开。没想到,20分钟后崔某就发生了交通事故。监控画面显示,崔某倒地时,头部与车身、地面两次相撞,因为佩戴安全头盔她头部并未受伤,仅手脚部位受轻微擦伤。“幸亏您劝导我戴上了头盔,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大家今后骑电动车都戴好头盔!”崔某充满感激地对交警说道。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应当符合使用规范。

在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中,头部是骑乘人员最易受到撞击的部位之一,头部一旦受创,有相当大的概率会导致死亡。安全头盔是骑行过程中保护头部的关键装备,正确佩戴质量合格的安全头盔可以有效降低头部遭受撞击的力度,紧急情况发生时将死亡风险率降低60%—70%。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切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小小头盔作用大

关键时刻能保命

骑车乘车佩戴好

文明守法常相伴

▲与你相遇是最大的幸运

但希望不是交通违法的你

任性变道,害人害己!


20年,一起成长。文明交通,感谢有你

真能“装”!查!

编 辑 | 杨   航 徐华梅
审 核 | 夏彬彬
签 发 | 侯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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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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