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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戴盔、闯红灯、看手机……

马路不是游乐场
分心骑行如盲开
风险突出隐患大
引发事故受重伤
 

清晨5时许,14岁的初中生小张驾驶电动自行车去上学。行驶中,小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一直单手骑行,另一只手则拿着手机,而且目不转睛地注视着手机屏幕,丝毫没有观察前方路况,处于“盲行”状态。到达路口时,忽视红灯直接硬闯,当他抬头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径直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小型汽车。事故导致小张头部受伤,身体多处骨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应当符合使用规范。


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要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得非法改装车辆,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分心驾驶、不随意横穿、不并排骑行、不单手开车,远离大型车辆,谨防“鬼探头”,通过路口或横过机动车道时,牢记“一慢二看三通过”,最好停车瞭望、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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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杨   航 徐华梅
审 核 | 夏彬彬
签 发 | 侯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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