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严查!今晚继续……

盐城交警微发布 2024年10月05日 17:13
国庆假期已过半
亲朋聚会欢乐多酒后驾车“驶”不得
以身试法后悔迟

为全力保障国庆假期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盐城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
全天候24小时整治地点

全市干道、国省道、高速公路

所有饭店、娱乐场所周边道路

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




   机 动 侦 查 大 队

19时许,民警在范公路与盐渎路路段查获刘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



   亭 湖 大 队

21时许,民警在青墩镇振兴路与青陈路路段查获刘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9mg/100ml。



   盐 都 大 队

22时许,民警在凤凰桥北路路段查获曹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



   建 湖 大 队

22时许,民警在听湖路路段查获孔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6mg/100ml。



   阜 宁 大 队

23时许,民警在阜城大街与大关路路段查获周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




酒驾的法律成本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拿起酒杯放下钥匙
莫要侥幸触碰底线盐城交警严查严处守护国庆平安出行


▲与你相遇是最大的幸运
但希望不是交通违法的你

不打烊!在路上!“警”相随!

长途出行,莫让导航帮“倒忙”!

“荧光绿”映衬“中国红”,我们向祖国表白!

编 辑 | 王金印 张   靓
审 核 | 夏彬彬
签 发 | 侯晓艺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盐城交警微发布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选择留言身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