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可,被评定为烈士!
响水热血男儿
张可可把生命定格在26岁!
11月3日
省政府批复
同意评定英雄张可可为烈士
张可可,1997年4月出生,响水县南河镇新荡村人,生前在陈家港镇一家造纸厂上班。2023年10月28日早上8时许,阜宁县的田某驾车载着朋友姐妹两人,准备去陈家港镇的海边游玩,途经响水县七套河桥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冲入河里,车内3人先后挣扎着爬出天窗大声呼救。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了,轿车也渐渐下沉,车上人员生命危在旦夕。
就在这紧急关头,张可可驾车路过此地。他看到河里的情形,立即靠边停车,来不及熄火,便迅速下车甩掉外衣和鞋子,奔向河边,“扑通”一声跳入河中施救。通过调阅事发地附近的监控视频发现,张可可从停车到跳到河里仅用了8秒钟,这也是他留在画面上最后的8秒。张可可下水后,河中的轿车已经沉入河底,只是在水面上隐隐约约看到有人在挣扎。张可可一会儿仰脸大口换气,一会儿贴着水面埋头向下摸索。张可可一直在水里找人,在其他救援人员帮助下,他将第3名落水者托举上岸后,因体力不支,不幸牺牲,年仅26岁。
张可可跳河救人的举动绝不是偶然。乐于助人,是刻在他骨子里的品质。张可可的一位同学曾经被一个女孩以恋爱为名骗到省外,误入传销组织。张可可在收到同学的求救信息后,一边向警方求助,一边只身奔波600余公里赶往当地,不仅帮同学从传销组织安全脱身,还拿出2000元帮他渡过难关。在张可可家人眼里,他是个非常孝顺善良的人。张可可的姐姐回忆说,他以前在盐城市区的汽配厂工作,为了照顾父母,才辞去工作回到家乡上班。朋友有困难他都会尽力去帮,陌生人向他求助,他也总是善意对待。
张可可用年轻生命托举起落水群众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在盐城乃至全省、全国引起强烈反响。2023年10月底,张可可救人行为被警方确认为见义勇为。同时,响水县人民政府追授张可可“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2024年1月,张可可被中央政法委表彰为“2023年第四季度全国见义勇为勇士”。2024年4月,他入选2024年第一季度“中国好人榜”,此前他已先后入选“盐城好人榜”“江苏好人榜”。
近日,市政府提交关于评定张可可为烈士的请示,省政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批复,同意评定张可可为烈士。
(来源:登瀛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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