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行经路口的时候
要“一看二慢三通过”
特别是在通过
无交警指挥
无信号灯的路口时
更要多观察,减速慢行
然而有些驾驶人
忽视安全任性骑行
发生事故还要担责
13时许,一辆电动自行车沿乡村道路行驶至交叉口时,无视停车让行标志径直通过,且丝毫没有减速,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经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未按交通标志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小型轿车驾驶人疏于观察、操作不当,负事故次要责任。在无灯控路口相遇
应该如何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如图所示,有让行标志的需让行;(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如图所示,即灰车要让白车先行;(三)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如图所示,右转和左转的车辆需要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四)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如图所示,相对方向的右转车辆,需要让行左转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