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灯光,被判赔偿67万!
驾车时遇到远光灯“袭击”
相当于蒙住双眼驾驶
司机瞬间致盲,行人也将避让不及2022年10月份,史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路行驶,与对向一辆由朱某驾驶、在道路中间偏右侧的小型轿车相遇。受朱某轿车远光灯的影响,史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了停靠在路侧的重型货车尾部,史某受伤,车辆损坏。
经了解,朱某认为他与史某没有发生碰撞,看到史某倒地后,没有停留和报警就离开了现场。后来有路人经过报警,可史某最终因抢救无效在第二天死亡。
经调查,朱某驾车在道路中间靠右侧行驶,并非紧靠右侧行驶,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发生后,也应当预见到自己开启远光灯行驶很可能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但其放任损害结果,没有及时停车报警,其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不符合公序良俗。由此,法院认定朱某承担50%的责任。
此外,苏某驾驶的货车临时停靠在路边,没有打开警示灯和其他照明,车辆也缺少防撞装置和反光贴,属于违法停车,需承担40%的责任。史某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承担10%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朱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67万,苏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57万元。
朱某使用了远光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虽然没有直接碰撞但也承担巨额赔偿远光灯使用有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远光灯”光线强度高、刺激大,会让对向司机瞬间致盲。
感知下降
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使得驾驶人对前车的速度、宽度、距离以及周围情况的判断力大大下降,从而会采取错误的操作。
当后车开启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光晕,会缩小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极易引起交通事故。
近光灯是用于近距离照明,一般在夜间外部照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使用。但以下情况需注意:
车辆夜间通过交叉路口、弯道或拱桥时,或者准备超车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同方向行驶时,如后车与前车距离较近,后车要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对向有来车时,也要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
远光灯可以提高视距,扩大视野,一般在外部照明条件不良的情况下使用。以下情况需要注意:
在没有道路中央隔离设施,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得使用;
在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不得使用;
夜间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时不得使用;
通过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雾灯是在雾天里使用的灯,分为前雾灯和后雾灯,前雾灯作用是照明,后雾灯作用是警示。由于雾灯亮度高、穿透力强,不会因雾气而产生漫反射,合理正确使用雾灯能够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示廓灯是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车灯,主要是在雾、雨、雪、沙尘等恶劣天气情况下,提醒其它车辆注意,傍晚行车或细雨绵绵时可以单独开启。
“双闪”灯又名危险报警闪光灯,用于车辆发生故障或有特殊情况时,提醒其他来往车辆注意避让。当雾、雨、雪、沙尘等恶劣天气对行车安全产生一定影响时,也应当及时开启。
滥用远光害人害己
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与你相遇是最大的幸运
但希望不是交通违法的你
编 辑 | 王金印 张 靓
审 核 | 夏彬彬
签 发 | 侯晓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