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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重要预警!内蒙古教育厅发布告知书!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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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开学复课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提醒告知书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向全区各地发布开学复课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提醒告知书,就前期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学校疫情防控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梳理总结,促进各地各校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自查整改,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据了解,我区初三、高三年级于3月30日开学复课。为做好复课和疫情防控工作,我区成立了多部门参与的学校开学复课疫情防控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调度开学复课重点工作。连日来,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联防联控责任,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分别组织责任督学、卫生监督机构干部深入中小学校疫情防控第一线,全面开展开学复课专项督导检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各地各校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

为强化问题导向,促进各地各校切实织紧织密疫情防控安全网,自治区教育厅就各成员单位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了梳理归类,从组织领导、校园安全工作、返校师生健康服务管理、教育教学组织等4个方面列举22条问题清单,及时印发各地,要求各地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逐项落实整改,进一步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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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本期来源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内蒙古日报

丨本期编辑:苗露

丨本期责编:张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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