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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起,呼和浩特市将把已领用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改为通用券重新发放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市场回暖,保障和稳定就业,尽快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我市将于4月19日开始,把第一轮发放的已领用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重新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三种支付平台,错峰向全体市民和外地来呼人员发放。

据了解,与第一轮相比,本次消费券由行业券改为通用券,餐饮、百货、超市、文旅等重点行业均为满50元减10元,满100元减30元,满200元减50元。消费券使用期限为:2020年4月19日至4月26日。
全体市民和外地来呼人员可通过微信平台、支付宝平台和银联“云闪付”APP三种方式领取消费券。其中,微信平台:消费者可通过“呼和浩特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消费券”菜单进行领取;支付宝平台: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APP首页活动专区或在“支付宝”搜索“呼和浩特”进行领取;银联“云闪付”APP :消费者可打开“云闪付”APP ,进入“发现”频道进行领取。消费券具体领用和使用方法可详见各平台活动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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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本期来源呼和浩特日报(记者 刘军)

丨本期编辑:魏琦婧

丨本期责编:张中阳

丨本期审核杨静远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呼和浩特新闻网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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