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深圳:1月8日起至3月31日新冠感染住院费用全额保障
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患者医保怎么报?
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深圳市医保局迅速贯彻落实了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2023年1月8日起至3月31日期间,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全额保障,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700多种药品可报销85%。
住院费用实行全额保障,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与此同时,深圳市实施专项保障,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85%,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个人自付费用可按规定由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该政策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即2023年1月8日起),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门急诊治疗费用按深圳市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执行临时医保药品目录,门急诊可报销85%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发生住院治疗费用的,不受医保药品目录限制,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使用《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内药品可报销85%,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700多种药品均已纳入该目录。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各医疗机构使用《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外的医保药品,按照深圳市正常医保政策报销。
因客观原因未能正常记账的,参保人可补记账
举个例子——
问:阿伟1月10日去看新冠门诊,医疗费用没能按专项保障待遇报销,现在还能享受待遇补报销吗?
答:可以的。
深圳市贯彻落实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自2023年1月8日起执行,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在1月8日后已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因客观原因未能正常记账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为其办理补记账结算手续。
- END -
信息来源 | 人民日报、深圳卫健委
编辑整理 | 杨莎
责任主编 | 李霞
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
往期内容
❷ 张灯结彩过大年,来华强北体验清宫剧里的过年场景吧!| 新春艺术季